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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智能制造科技产业园项目规划设计、初步设计招标公告

来源: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20-04-02

南华智能制造科技产业园(一期)项目已获得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衡高新发[2020]44号文件批准建设,南华智能制造科技产业园(二期)项目已获得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衡高新发[2020]45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地点位于衡阳高新区内,招标人为衡阳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现对南华智能制造科技产业园(一期)、南华智能制造科技产业园(二期)项目规划设计、初步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南华智能制造科技产业园项目规划设计、初步设计;

1.2建设地点:衡阳市高新区

1.3项目规模:项目分为两期建设,南华智能制造科技产业园(一期)用地面积约为392.9亩,总建筑面积约为362660平方米,主要建设涵盖产教融合楼、展示中心、装备制造厂房、智能硬件制造厂房、科技创新孵化型厂房、科技总部楼等(具体建设内容和相关数据以规划审批为准);南华智能制造科技产业园(二期)用地面积约为100.12亩,总建筑面积约为264600平方米,主要建设涵盖人才公寓及配套商业(具体建设内容和相关数据以规划审批为准)。

1.4招标范围:南华智能制造科技产业园规划设计、初步设计。设计内容包括本项目规划设计(包括修建性详规平面图)、建筑方案设计、勘察、初步设计、编制相应阶段的估算及概算文件、提交合格的设计文件及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投标单位需针对本项目一期、二期地块统一规划,提供一套设计方案(方案内对一期、二期地块分项表述);

1.5设计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服务期限为本项目启动至本项目交付使用止。总设计周期为50日历天,合同生效后20日内完成规划设计,30日内完成方案优化及初步设计,总的进度要求以满足招标人要求为原则,招标人保留工期调整的权利,工期调整后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

1.6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文件标准;

1.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设为一个标段。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内;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6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中介服务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2.2企业同时具备以下项资质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规划甲级资质。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2.3企业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至少承担过1个建筑面积在30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类建筑的设计项目。入围业绩证明材料以同时提供的合同原件为准,时间以设计合同的签订时间为准;

2.4 拟任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和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2.5 参与本次投标的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且提供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并可在网上查询;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7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具有履行合同的经济实力;

2.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2.8.1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组成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具有设计资质的企业,组成一个联合体的单位最多不能超过两家;

2.8.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2.8.3 联合体牵头人对项目设计的质量和进度全面负责;联合体牵头人按合同约定,对发包人负责;联合体成员方按联合体协议或分包合同约定对牵头人负责;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方就成员方职责内容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2.8.4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8.5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3、资格审查方式:采用开标后资格审查。

4、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0402日~20200407日下午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自行在衡阳公共资源交易网上(http://ggzy.hengyang.gov.cn/)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其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评标委员会将拒绝其投标资格。

5.2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每套共500元,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售后不退)。

6、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接受银行转账和保证保险(电子保函)两种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工程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 20200423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地点为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衡阳市衡州大道湘桂村蒸德大厦)。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8、资格审查及开标到场人员要求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须到场参加资格审查和开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9设计补偿: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招标人不给予投标人任何设计补偿也不对未中标申请人作出解释说明。

10、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engyang.gov.cn/)上发布。

11、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监督机构为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勘察设计科,电话:0734-8291446

12、联系方式

  人:衡阳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址:衡阳市解放路11

  人:陈女士              话:0734- 2836383           

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衡阳市高新区芙蓉路58号愉景南苑11栋科创智谷写字楼3005 

  人:向女士 刘先生              话:0731-84169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