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20-05-28
耒阳市西湖游园黑臭水体整治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耒阳市西湖游园黑臭水体整治项目已由耒发改投[2020]52号文件核准,建设资金为上级补助资金和市本级财政配套资金。招标人为耒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耒阳市西湖游园黑臭水体整治项目 建设地点:耒阳市西湖游园。 工程规模:西湖游园约45100平方米黑臭水体进行整治,主要包括黑臭水体清淤22000立方米、换水约67000立方米,新建D600截污管长600米、D300引水管长150米、D500出水管180米、溢流井1座,透水砖铺装1000平方米,提升泵一套及底泥改良45100平方米,水体生态驳岸修复900米,新建生态植草沟600米,曝气增氧设施6套,湖体重塑20000平方米,挺水净水植物4000平方米,净水鱼类配置2000条,生态浮岛8座。 招标金额约84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779万元。 承包方式: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工期要求:18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20日历天,施工工期160日历天)。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规定进行保修。 招标范围:包括耒阳市西湖游园黑臭水体整治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以及建设涉及的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和运输,建设施工及后续服务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施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设计乙级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投标,施工企业提供)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3投标人至少有一项以下条件业绩:投标人近3年内(以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有效)完成单项合同金额在3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业绩; 3.4投标人关键岗位人员要求:项目设计负责人1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按不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的要求配备,即至少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给排水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施工项目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3.5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市政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得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6施工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质量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以上资格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 3.7省外企业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并提供截图,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情况需提供省级建设行政部门出具的无在建证明材料) 3.8拟任本次投标的项目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施工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6个月(2019年11月-2020年4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 3.9入围业绩有效时间及证明资料:投标人近3年内(以投标截止时间前36各月内为有效),有效时间以合同为准,提供施工合同及中标书<或经行政主管部门签字确认的竣工验收资料>; 3.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2 家,同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以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2)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一份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4.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5. 投标保证 转账和保函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壹拾肆万元整(¥140000.00元);接受银行转账和保证保险(电子保函)两种投标保证交纳方式。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根据衡阳市电子招标改革有关要求,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报名方式; 6.1.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办理CA认证后,由牵头单位自行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从2020年 5 月 28 日至2020年 6 月 1 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engyang.gov.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等技术资料。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等技术资料与书面招标文件等技术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通过网络下载,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1.2报名成功的投标单位,请投标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承诺书》原件、投标文件和资格后审资料原件(如有)及资格后审资料(扫描件或影印件)准时参加(投标)(联合体投标牵头人还应携带《联合体协议书》)。 6.1.3 澄清答疑采用书面方式。 6.1.4《招标文件》计人民币600元,售后不退,请在开标当天交纳,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见《招标文件》。 8. 开标时间、地点: 本次开标时间为2020年 6 月 29 号上午十点整,地点为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衡阳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engyang.gov.cn/)上发布。 10.行政监督 10.1本次招标项目接受耒阳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股监督,电话:0734-4355966。 10.2投标人应在近五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以信用中国网查询证明为准(含查询内容及查询时间)。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耒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 :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耒阳市金阳路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中路一段469 号华雅国际财富中心906室 联 系 人:贺先生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 15116891116 电 话:15399999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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