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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雁广场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来源: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20-06-30

来雁广场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

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来雁广场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已在湖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项目编码为:2020-430407-78-03-001137。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湖南华侨城文旅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来雁广场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2.2 项目位置: 衡阳市石鼓区第八片来雁新城范围内翠莲路与草后街交接处

2.3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4 项目总投资额:1411万元。

2.5 建设规项目总用地面积11250平方米,建筑面积612平方米,建筑高度3.6米,主要分为生态草坪区、认知拓展区、全龄活动区、休闲功能房区以及生态停车场五个区块。其中停车位48个,绿地面积9785平方米,硬质1465平方米,绿地率87%。

2.6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等施工图所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

其中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人提供的建设前期资料的复核、补充和完善;本工程各专业的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总图、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暖通、弱电、消防、绿化、亮化、室内外装修等)及招标人书面委托的其它设计工作;施工图设计、补充设计。具体设计标准由业主确定,总承包单位按中标文件进行限额设计。

采购部分:本项目施工图所包含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全部设备、材料采购工作。

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过程施工工作内容。

2.7 计划工期:设计工期30天,施工工期120

2.8 质量要求

2.8.1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2.8.2 施工阶段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9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保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事业或企业营业执照湖南省外设计、施工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行业设计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拟任设计负责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国家壹级注册建筑师任职资格必须为投标单位的正式职工,并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连续三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4拟任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项目,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连续三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5)拟任施工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6)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满足湖南省建设厅“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施工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证书(其中安全员另须提供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必须为投标单位的正式职工,并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连续三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且无在建工程;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应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如不能提供真实性证明的,则提供证书真伪查询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省外企业应提供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如不能提供无在建证明的,则提供其查询网址及结果);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为准。

7投标人必须有良好的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没有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及重大设计质量事故等情况。提供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申明

8)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本项目不接受取消或暂停施工工程投标资格的施工企业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9)本项目接受符合下列条件的联合体参与投标:

①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

②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应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共同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相关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③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开标后资格审查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元)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根据《关于衡阳市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实行网上预约场地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公告》规定,本项目实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办理好CA数字证书后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自行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网上提供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时间从2020年6月30日至2020年7 6 日下午17:00时止。投标人从上述电子交易平台下载/获取的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其澄清、答疑、补充、修改文件等相关招标资料,与纸质版的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于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

6.3 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文件也将通过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衡阳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时发布,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0730上午900,地点为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标室(衡阳市衡大道湘桂村蒸德大厦)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engyang.gov.cn/)发布。

9.设计成果补偿

本项目设计成果补偿费。

10.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34-8232103。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南华侨城文旅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彭女士

  话:0734-2916686

 

代理机构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先生

  话:0731-84169660/13348604659

  址:衡阳市高新区芙蓉路58号愉景南苑项目写字楼科创智谷3005室

  箱:74991012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