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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试行《开评标现场管理规定》

来源:今日公资交易信息    发布时间:2020-06-04

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开评标场地使用管理,保障现场开评标活动规范有序进行,现制定《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评标现场管理规定(试行)》,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20年5月15日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评标现场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开评标场地使用管理,保障现场开评标活动规范有序进行,根据《安徽省公共资源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交易中心开评标场地(以下简称“场地”)由开标区、评标区、隔夜评标区等功能区组成,主要用于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的开标、评标活动。

第三条  交易中心负责现场管理协调、场地服务保障和设施设备维护工作。

第四条  项目单位或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开、评标活动。在场地使用前,应确认现场设施和电子设备完好、状态正常;使用过程中,不得擅自开关设备,发现问题应及时反馈;使用结束后,应及时清理现场,并向交易中心报备。

第五条  进场各方交易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和配合交易中心的统一管理,遵守公共秩序,自觉爱护公物,维护社会公德。 

第二章  场地预约管理

第六条  交易中心开评标场地采用登记预约制度,交易中心负责登记、预约、安排、调整开评标场地。

第七条  项目登记进场后,项目单位或代理机构在发布交易公告前申请预约场地。申请场地时应如实填写项目信息、预估使用时间和潜在投标人数量、评标室席位、隔夜住宿需求等。

第八条  鼓励进场交易项目通过全流程电子化方式进行,无需投标人到开评标现场参加交易活动。若确需投标人现场递交纸质标书、提交样品、演示、答辩或开评分离需要封存标书的,项目单位或代理机构应在申请场地前向交易中心提出说明,经同意后方可安排。

第九条  交易中心按照项目单位或代理机构申请合理安排场地。开标场地信息在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第十条  项目需要变更场地或项目终止取消场地预约的,应提前1个工作日联系交易中心。

第三章  人员进场管理

第十一条  交易中心开评标场地内工作人员统一身份识别。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穿着绿色马甲,监督人员穿着蓝色马甲,项目单位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穿着红色马甲,信息保障人员穿着橙色马甲,物业、后勤人员穿着工作服。进入评标区人员同时须佩戴交易中心统一制作的工作吊牌。

第十二条  参与开标活动相关人员应按公布的开标场地信息,到指定的开标室开标。项目单位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在既定开标时间30分钟前到达开标现场,做好开标前各项准备工作。

第十三条  项目开标前,若预计到场投标家数较多,或纸质标书、样品较多的,项目单位或代理机构应提前向交易中心报备,做好相关预案,增派开标辅助人员,保证开标活动有序进行。

第十四条 交易中心评标区实行封闭式管理,所有人员进入评标区须通过手机检测和身份核验,并在指定评标室或指定区域活动。

1、现场工作人员。交易中心现场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评标区的,根据系统授权,通过身份核验后进入相应工作区域。

2、现场监督人员。从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特邀社会监督员库中抽取的现场监督人员,根据系统授权,通过身份核验后进入指定评标室。进场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指派现场监督人员的,项目单位或代理机构应提前向交易中心提出说明,经同意后,在系统中录入现场监督人员身份信息,其通过身份核验后进入指定评标室。

3、项目单位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项目单位或代理机构在系统中录入负责组织评标工作人员身份信息,通过身份核验后进入指定评标室。原则上每个项目仅安排1名负责组织评标工作人员。确因项目重大、评审程序复杂、纸质标书较多等原因,可向交易中心申请增加1名辅助工作人员。

4、评标评审专家。从省综合专家库随机抽取的参与当天评标活动的评标评审专家,根据系统授权,通过身份核验后进入指定评标室。

5、业主确定评委(含业主评委,省库外抽取、推荐评委)。项目单位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系统中录入业主确定评委人员身份信息,通过身份核验后进入指定评标室。

6、投标人员。因递交文件、询标、演示、答辩等需要进入评标区的投标人员,应在出入口进行登记,通过身份核验后,由项目单位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带领进出评标区。

7、其他人员。物业维修等其他人员应在出入口进行登记,经交易中心现场工作人员确认后进出评标区。以上所有需在系统中录入的人员身份信息在开标后一小时前均可录入,项目单位或代理机构应及时完成录入。

第十五条  现场监督人员、项目单位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标评审专家、业主确定评委通过身份核验只能进出评标区一次。项目评标结束后,评标室内相关人员应统一离开评标区。

第十六条  因项目评审或其他特殊事项需要中途离开评标区的,应经监管部门或现场监督人员同意。现场工作人员登记进出时间和进出原因等信息。

第十七条  各评标室人员不得相互串岗,不得在评标室外谈论与评标事项有关内容。

第四章  设备禁用管理

第十八条  进入评标区的所有与项目评标有关人员应将各类背包挎包、通讯工具(含智能手环、手表)、网络设备、录音录像设备等统一存放在评标区外的专用储物柜内,严禁带入评标区。

第十九条  项目演示需使用无线路由器、光驱、音箱等设备的,项目单位或代理机构应与现场工作人员联系领取,并及时归还。

第二十条  因项目评标需要,需上网查询有关信息的,应在现场监督人员监督下,使用项目负责人席位电脑查询,并通过投影设备公开查询页面。

第二十一条  评标过程中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使用手机、通讯软件、邮件等方式对外联系。如确需对外联系的,应经监管部门或现场监督人员同意后,使用评标室电话。

第五章  询标、演示、答辩管理

第二十二条  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方式的,询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起,投标人在电子交易系统中确认、答复。

第二十三条  项目需现场询标、演示、答辩的,项目单位或代理机构应提前1个工作日将招标文件有关要求报备交易中心。项目演示需使用笔记本电脑、手机的应报交易中心批准。

第二十四条  项目单位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程序,有序组织投标人员进行询标、演示、答辩。

第六章  样品管理

第二十五条  进场交易项目规定需提交样品的,项目单位或代理机构应提前1个工作日将招标文件有关样品数量、尺寸等要求报备交易中心,按安排的时间和地点接收、摆放。

第二十六条  样品包装尺寸原则上长不超过1000mm,宽不超过600mm,高不超过600mm;样品数量原则上每个项目不超过5个。

第二十七条  项目单位或代理机构在开标室接收样品,并负责转运至评标区。样品一次不能转运结束的,应安排工作人员在现场负责看护。样品需要安装演示的,需提前告知交易中心,并组织好投标人有序安装摆放。

第二十八条  进出搬运投标样品不能影响其他评标活动正常进行,做到文明搬运。如在搬运过程中对交易中心场地、物品造成损坏,由项目单位或代理机构负责赔偿。

第二十九条  评标结束后,项目单位或代理机构应立即将样品搬离评标区。确因特殊情况不能立即搬离的,在征得交易中心同意后,须在一个工作日内搬离。逾期仍不搬离的,交易中心将直接进行处置。

第三十条  项目单位或代理机构应妥善处置投标人提交的样品或其他资产类物品。

第七章  就餐和住宿管理

第三十一条  交易中心评标区实行统一送餐。项目单位或代理机构报送进场项目就餐人数,交易中心安排送餐至各评标室,评委及工作人员在各自评标室内分开就餐。

第三十二条  进场交易项目评审时间原则上应在当日21:00前结束。预计不能按时结束的,应在当日17:00前提出申请,经交易中心同意可延长至22:00。超时仍未完成评标工作的应当暂停,相关人员移至隔夜评标区休息,隔日在工作时间延续评标工作。

第三十三条  项目单位或代理机构预计当日不能评审结束且未提前预约隔夜住宿的,应在当日17:00前与交易中心确认隔夜评标区是否能够安排住宿。若可以安排,则直接预约住宿;若安排已满,则需提出解决方案报项目监管部门同意后实施。

第三十四条  项目当日评审未结束的,评标室内视频监控保持开启,项目单位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在现场监督人员监督下将评标室封闭并张贴封条。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有关人员违反本规定行为的,交易中心及时予以纠正;拒不改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交易中心视情节给予暂停或终止进场从业资格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由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市辖各县(市)区交易中心可参照执行。

(来源:今日公资交易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