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我们对您所反映的“衡南县松江联合学校中心幼儿园设备政府采购项目(第二次)开标结果仍未公示-后续”信访来件,已收悉!根据您所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1、经向衡南县政府采购办和该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衡阳福昌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调查核实,该项目的中标公告已于2020年10月10日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但由于该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工作失误,未按相关规定同步在我中心交易网上发布。根据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及财政部令第101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在不同媒体发布的同一政府采购信息内容、时间不一致的,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者省级分网发布的信息为准”,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是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因此该项目的中标公告发布情况符合法定要求。 2、该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在获悉这一情况后,于2020年10月26日上午立即向我中心交易网推送了该项目的中标公告,我中心已立即予以审核发布,现在10月26日的政府采购交易栏目的结果公示中可以看到。对于衡阳福昌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的这一行为,我中心及时向该项目的行政监管部门(衡南县政府采购办)作了反馈,行政监管部门已责成该代理机构作了相应整改。 3、针对您所反映“对于该标存在很多疑点,我司已经将质疑函写好,现却无法提交”的问题,请依据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依法依规提出。 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信息发布管理,避免今后出现类似问题。
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1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