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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标题   请出示一二三名外其他公司评分  
信件内容  

请出示

常宁市兰江乡等7个乡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〇二一年)工程施工(第十八标段)其他与标公司评分,代理机构留在官网的电话打不通,无法咨询


 
办件编号   2021102560665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21年10月25日  
答复单位   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答复时间   2021年10月27日  
答复内容  


袁先生:

您好!你于2021年10月26日向我中心主任信箱反映的“请出示常宁市兰江乡等七个乡镇高标准农田项目(二〇二一年)工程施工(第十八标段)其他与标公司评分,代理机构留在官网的电话打不通,无法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收到你的来信后,我中心立即与该项目代理机构湖南坤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取得了联系,并督促代理公司回复你所反映的问题,如代理公司还未与你联系,请你及时向我中心反馈,联系电话:07348846540(建设工程交易科)。

二、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告与公示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未要求中标候选人公示需要公示除一二三名以外的投标人的评分,具休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709号)第五十三条: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个,并标明排序。第五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2、《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湘政办〔2019〕31号)第三十四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应当按规定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相同媒介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中标候选人公示前三名所得评分情况,公示无异议后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3、《湖南省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发改法规〔2019〕1号)第六条: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工期(交货期),以及评标情况(按相关规定应保密的除外);(二)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含主要参与人员)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三)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四)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4、《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实施情况信息公示的通知》(湘发改法规〔2021〕526号)第二条:信息公示的主要内容: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

感谢您的来信,特此回复。

 

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