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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21-08-24
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国有产权交易网上竞价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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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 | 衡公资产字[2021]025号 | 标的编号: | CQJY20210823001 |
项目名称: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衡阳监管分局办公楼第五层501、502、503、507-508、509、510、511闲置办公用房及公摊部分出租项目 | ||
标的名称: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衡阳监管分局办公楼第五层501、502、503、507-508、509、510、511闲置办公用房及公摊部分出租项目 | ||
产权类型: | 资产 | ||
竞价方式: | 网上竞价 | ||
一、转让方承诺 | |||
我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我方持有的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衡阳监管分局办公楼第五层501、502、503、507-508、509、510、511闲置办公用房及公摊部分出租项目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标的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的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交易标的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所有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的相关规则,并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5、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而给交易相关方和贵中心造成损失的,我方承诺以我方设定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竞买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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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衡阳监管分局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430000MB016681XR | ||
注册地(住所) | 衡阳市华新开发区天柱路10号 | ||
公司类型(单位类型) | 事业单位 | ||
三、产权交易行为批准情况 | |||
产权交易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 | ||
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办公室关于批复衡阳银保监分局办公用房出租事项的通知》(湘银保监办发【2021】67号) | ||
四、标的基本情况 | |||
标的信息 | 地址 | 衡阳市华新开发区天柱路10 号 | |
面积 | 287.82㎡ | ||
用途 | 供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办公使用 | ||
期限 | 5年 | ||
免租期限 | 无 | ||
配套设施 | 通水、电、中央空调、通信、网络,办公用房9成新中档装修。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 | |
评估机构 | 湖南明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评估报告编号 | 湘明评字[2021]第03091102-1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1年03月03日 | ||
资产评估结果 | 17269元/月 | ||
五、重要信息披露 | |||
重要信息披露 | 一、受让方资格条件: 1、乙方必须为具有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的事业单位、政府组织或社会团体,一律不向自然人个人出租。 2、乙方须从事与银行、保险机构便民服务相关的行业。 3、严格禁止承租人将承租的办公用房用于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业。 4、竞价结束后请竞买人提供相关资质材料,由转让方进行资格条件审核。 二、租期原则上不低于5年。 三、乙方应于闲置办公用房出租合同签订时向甲方交付两个月押金,押金不计利息。合同期满,乙方清偿租金后,甲方将押金退回给乙方。 四、乙方按年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应于每个合同年度首月月底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向甲方交清当年租金及相关费用。 五、乙方在租赁期,承担所有产生的税费、卫生费等其他费用。 六、承租期内,乙方对房屋进行装修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且不得改变房屋整体结构,否则,因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等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如期满不续租,其装修装饰材料由乙方自行处理,若拆除,其费用由乙方自理,并恢复其所承租的房屋原貌。 七、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不得擅自改变使用用途。租期届满或解除合同时,乙方应按时将房屋归还给甲方。如需续租,须提前1个月与甲方协商,否则视同不续租。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租给乙方, 八、租赁期内,乙方应遵守国家治安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活动。若有违反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九、租赁期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水、电、中央空调、通信、网络供应。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水、电管理,且不得擅自更改水、电线路。合同期满,乙方应保证水、电设施完好交付(无力抗拒因素破坏除外)。 十、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解除合同。如甲方因改建、扩建或其它政策性原因需收回房屋,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1个月,本合同解除;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本合同自然终止。否则,如甲方违约,赔偿乙方二个月房租;如乙方违约,押金不退。 | ||
六、竞价时间安排 | |||
公告起始时间: | 2021年08月24日 | 公告截止时间: | 2021年09月08日10:00 |
自由报价起始时间 | 2021年08月24日 | 自由报价截止时间: | 2021年09月08日10:00 |
资格审查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限时竞价起始时间: | 2021年09月08日10:00 | ||
质疑起始时间: | 2021年08月24日 | 质疑截止时间: | 2021年09月07日 |
答疑起始时间: | 2021年08月24日 | 答疑截止时间: | 2021年09月07日 |
保证金缴纳起始时间: | 2021年08月24日 |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2021年09月07日17:00 |
七、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起始价(元/月) | 17269.00 | |
保证金(元) | 60000.00 | ||
增价幅度(元/月) | 500.00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清付清 |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2021年09月07日17:00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①乙方必须为具有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的事业单位、政府组织或社会团体,一律不向自然人个人出租; ②乙方须从事与银行、保险机构便民服务相关的行业; ③严格禁止承租人将承租的办公用房用于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业; 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 1、请竞买人在参与竞买前到现场踏勘标的物详情,若参与竞买,视同已对标的物详细情况有清晰了解。 2、符合资格的意向竞买人在本公告期间内将标的物对应的竞买保证金汇入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简称: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3、本次交易采取网上竞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竞得人)。 4、竞得入选人应当在网上竞价交易活动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成交告知书》(在线打印)及交易文件中要求的有关资格证明材料到交易中心办理资格审核及签订《成交确认书》。 5、竞得人应在签订《成交确认书》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6、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全额自动转为其应支付的部分交易价款,该部分成交价款由交易中心转至《国有产权交易项目交割单》提供的银行账户(无需竞得人另行向交易中心出具授权委托书);其他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不存在不予退回情形的,在网上竞价交易活动结束次日起,交易中心将在5个工作日内全额(不计息)原途径退还至交款人账户。对受让方资格条件有要求需要进行资格审查的交易项目,竞买保证金退还按《网上竞价须知》约定处理。 7、竞得人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或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汇入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8、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产权交易网上竞价须知》(简称:《网上竞价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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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八、其他信息 | |||
竞价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 ||
公告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竞买须知 | 详见《网上竞价须知》。 | ||
发布媒体名称 | 衡阳市党政门户网,湖南衡阳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engyang.gov.cn)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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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联系方式 | |||
单位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转让方(看货联系人) | 陈女士 | 18975416075 | |
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技术信息科 | 0734-8846545 | |
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国有产权交易科(袁先生) | 0734-8846516、8846542 | |
湖南省数字认证服务中心 有限公司 |
CA办理 | 0734-8846535 | |
十、相关附件 | |||
相关附件 | 《网上竞价须知》、《成交确认书(样本)》、《产权交易合同(样本)》 | ||
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08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