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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22-09-20
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国有产权交易网上竞价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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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 | 衡公资产字〔2022〕50号 | 标的编号: | CQJY20220919002 |
项目名称: | 中国人民银行常宁市支行闲置办公用房出租处置项目 | ||
标的名称: | 中国人民银行常宁市支行闲置办公用房出租处置项目(常宁市青阳中路9号临街门面南面第一层第三至第七间房屋) | ||
产权类型: | 资产 | ||
竞价方式: | 网上竞价 | ||
一、转让方承诺 | |||
我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我方持有的中国人民银行常宁市支行闲置办公用房出租处置项目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标的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的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交易标的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所有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的相关规则,并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5、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而给交易相关方和贵中心造成损失的,我方承诺以我方设定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竞买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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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人民银行常宁市支行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30482006287022K | ||
注册地(住所) | 泉峰街道办事处青阳中路9号 | ||
公司类型(单位类型) | 国家机关-群团组织 | ||
三、产权交易行为批准情况 | |||
产权交易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国人民银行衡阳市中心支行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 | 中国人民银行衡阳市中心支行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人民银行衡阳市中心支行 | ||
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 | 《中国人民银行衡阳市中心支行关于常宁市支行闲置办公用房出租处置的批复》(衡银办函〔2022〕1号) | ||
四、标的基本情况 | |||
标的信息 | 地址 | 常宁市青阳中路9号临街门面南面第一层第三至第七间房屋 | |
面积 | 131.6㎡ | ||
用途 | 办公用房出租 | ||
期限 | 5年 | ||
免租期限 | |||
配套设施 | 水电到户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人民银行衡阳市中心支行 | |
评估机构 | 湖南德立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报告编号 | 湘德立评字(2022)第1149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2年09月08日 | ||
资产评估结果 | 118440元/年 | ||
五、重要信息披露 | |||
重要信息披露 | 一、乙方必须为具有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的企业、事业单位、政府组织、个体工商户等,一律不向个人出租。经营范围限定为本地依法开展金融服务的行业。严格禁止承租人将承租的房屋用于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业。 二、租期原则上不超过5年。 三、乙方按年支付租金,在每年第一个月的10号前向甲方交清当年的租金(甲方提供收据)。第二年开始每年租金递增2%。如乙方逾期15日没交纳门面租金,甲方有权立即中止租赁合同,收回门面。 四、乙方在租赁期,承担一切经营所产生税费(房屋租赁费除外)。 五、承租期内,乙方改变整体结构的装修,需经甲方同意后实施,否则,因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等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如期满不续租,其装修装饰材料由乙方自行处理,若拆除,其费用由乙方自理,并恢复其所承租的门面原貌。 六、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门面转租给第三方,不得擅自改变经营范围或使用用途。租期届满或解除合同时,乙方应按时将门面归还给甲方。如需续租,须提前1个月与甲方协商,否则视同不续租。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租给乙方, 七、租赁期内,乙方应遵守国家治安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得经营扰民项目,不得经营国家禁止的物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不得从事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活动。若有违反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八、甲方应提供通水、通电的基础设施,合同期内,乙方自行维修水、电设施。合同期满,乙方应保证水、电设施完好交付(无力抗拒因素破坏除外)。 九、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解除合同。如甲方因改建、扩建或其它政策性原因需收回门面,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1个月,本合同解除;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本合同自然终止。 | ||
六、竞价时间安排 | |||
公告起始时间: | 2022年09月20日 | 公告截止时间: | 2022年10月09日10:00 |
自由报价起始时间 | 2022年09月20日 | 自由报价截止时间: | 2022年10月09日10:00 |
资格审查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限时竞价起始时间: | 2022年10月09日10:00 | ||
质疑起始时间: | 2022年09月20日 | 质疑截止时间: | 2022年10月08日 |
答疑起始时间: | 2022年09月20日 | 答疑截止时间: | 2022年10月08日 |
保证金缴纳起始时间: | 2022年09月20日 |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2022年10月08日17:00 |
七、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起始价(元/年) | 125000.000000 | |
保证金(元) | 10000.000000 | ||
增价幅度(元/年) | 2000.000000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按《产权交易合同》支付 |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2022年10月08日17:00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具有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的企业、事业单位、政府组织、个体工商户等,一律不向个人出租。 2、经营范围限定为在常宁市本地依法开展金融服务的行业。 3、严格禁止承租人将承租的办公用房用于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业。 | ||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 1、请竞买人在参与竞买前到现场踏勘标的物详情,若参与竞买,视同已对标的物详细情况有清晰了解。 2、符合资格的意向竞买人在本公告期间内将标的物对应的竞买保证金汇入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简称: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3、本次交易采取网上竞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竞得人)。 4、竞得入选人应当在网上竞价交易活动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成交告知书》(在线打印)及交易文件中要求的有关资格证明材料到交易中心办理资格审核及签订《成交确认书》。 5、竞得人应在签订《成交确认书》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6、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全额自动转为其应支付的部分交易价款,该部分成交价款由交易中心转至《国有产权交易项目交割单》提供的银行账户(无需竞得人另行向交易中心出具授权委托书);其他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不存在不予退回情形的,在网上竞价交易活动结束次日起,交易中心将在5个工作日内全额(不计息)原途径退还至交款人账户。对受让方资格条件有要求需要进行资格审查的交易项目,竞买保证金退还按《网上竞价须知》约定处理。 7、竞得人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或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汇入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8、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产权交易网上竞价须知》(简称:《网上竞价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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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八、其他信息 | |||
竞价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 ||
公告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竞买须知 | 详见《网上竞价须知》。 | ||
发布媒体名称 | 衡阳市党政门户网,湖南衡阳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engyang.gov.cn)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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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联系方式 | |||
单位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转让方(看货联系人) | 周先生 | 13087248111 | |
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技术信息科 | 0734-8846545 | |
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国有产权交易科(袁先生) | 0734-8846516、8846542 | |
湖南省数字认证服务中心 有限公司 |
CA办理 | 0734-8846535 | |
十、相关附件 | |||
相关附件 | 《网上竞价须知》、《成交确认书(样本)》、《产权交易合同(样本)》 | ||
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09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