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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市新河镇高朋至周家铺村级公路工程招标公告

来源: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17-10-10

  常宁市新河镇高朋至周家铺村级公路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常宁市新河镇高朋至周家铺村级公路工程已由常宁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议案第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国省补贴,不足部分资金由我市地方财政自筹解决。常宁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常发改招【2017】83号 文核准为公开招标,招标人为常宁市农村公路管理所 ,现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对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前来报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常宁市新河镇高朋至周家铺村级公路工程。  

  2.2 建设地点:常宁市新河镇高朋至周家铺村。    

  2.3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为四级公路技术标准,路线改建里程长4.200947KM,设计速度为20KM/h,路基宽7.0m(桥涵与路基同宽),过渡式路面宽5.0m,路肩2*1.0m土路肩,桥涵144.5/14处,波形钢护栏3028m;基层、面层设计结构类型,路面采用15cm厚级配碎石路面;路基排水(涵洞)、防护及安全等设施(详见工程量清单)。  

  2.4 项目总投资:人民币伍佰伍拾伍万陆仟伍佰叁拾叁元整(¥555.6533万元)其中(建安费512.7251万元)。  

  2.5工期:路基和过渡式路面工期共2个月,防护及安全等设施工期共1个月。缺陷责任期按现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6招标范围:常宁市新河镇高朋至周家铺村级公路工程(具体以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2.7 质量要求:达到现行国家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8 保修要求: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2.9 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  

  3.2持有湖南省以外行政区域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投标人,还需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3 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3.4业绩要求:近3年(2014年8月31日至2017年8月31日)完成2个类似工程施工业绩。类似工程施工业绩指: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的四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新建或改建工程的施工,并经竣(交)工验收合格。(类似公路工程应在交通运输部或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得到。)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5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为公路B类,水运类不认可),具有公路工程或路桥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无在建工程。  

  3.6项目总工具有公路工程或路桥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具备有效的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为公路B类,水运类不认可),  

  3.7项目负责人、项目总工为投标人单位的在职员工,须提供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近半年连续6个月(2017年4月-2017年9月)的社保证明,并提供网上查询账户和密码,且未在其他建设工程任职。报名后不许更换。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本项目不接受取消或暂停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施工企业投标。  

  3.10根据湘交基建〔2011〕358号规定招标人不接受存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情形之一的投标人或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2016年度D级、连续两年(2015年和2016年)评为C级及以下、连续三年(2014~2016年)评为B级及以下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报名。  

  3.11投标人须提供在招标公告期内由项目所在地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或投标人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查询对象为: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总工。  

  4.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授权拟任项目经理)于2017年10月 10日至2017年10月 16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衡州大道旁蒸德大厦一楼)购买持下述资料:(一)原件资料:1、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或者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施工企业资质证书提供复印件的应加盖施工企业公章,并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查询);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5、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6、拟任项目经理的公路工程贰级注册建造师证、公路工程或路桥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公路B类);7、拟任项目总工具有公路工程或路桥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公路B类);8、项目负责人、项目总工提供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近半年连续6个月(2017年4月-2017年9月)的社保证明,并提供网上查询账户和密码;9、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10、省外建筑业企业入湘施工登记证或者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的网上查询截图(仅省外企业);11、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12、提供类似业绩有关项目业主签订的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和由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的原件作为证明材料,并提供在交通运输部或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网址。  

  4.2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供本企业近三年(2014年-2016年)信用等级情况。(附件1)  

  4.3 以上资料验原件,留存加盖单位公章的彩色复印件资料且须装订成册(二套),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人在接受报名同时发售招标文件,过日不予发售。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400元,施工招标图纸每套售价600元,一律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3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参照《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15年24号)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7.投标保证金  

  7.1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拾万元(¥100000.00)。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的账户内。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 30日12时00分以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在银行进账单的用途栏注明项目名称,如因没注明项目名称而造成无法查实投标保证金是否到账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账户: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衡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  

  银行账号:8404  1940  0051  3875  9012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常宁市政府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管机构监督。电话: 0734--7239380。  

  10.投标文件的递交  

  10.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应自行踏勘工程现场,了解工程情况。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或提出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之前送至招标代理机构。  

  10.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址详见招标文件。  

  10.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常宁市农村公路管理所  

  招 标人地 址:常宁市解放北路1号    

  联   系   人:康先生  

  电        话:13873435109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沙市东二环一段1139号湖南国际商务中心  

  电        话: 18670272727、15675394319  

  联   系   人:魏先生、曾先生  

      

      

  附件1:      

信用评价年度  

信用等级  

信用评价结果文号  

投标人评价结果在文号附件表格中的序号  

信用评价动态调整文号(如有)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公路信用等级情况表(1)  

  注:信用等级仅填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如无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填写“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