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20-03-25
项目所在地区:湖南省,衡阳市
1.招标条件
衡阳高新区丰园路(长丰大道-衡园路)道路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已由衡高新发【2019】194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预算资金。招标人为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明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衡阳高新区丰园路(长丰大道-衡园路)道路工程总承包(EPC)项目
2.2、项目位置: 衡阳高新区内。
2.3、资金来源:财政预算资金
2.4、总投资为人民币822.6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人民币682.35万元(含给水工程费用15.1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人民币65.52万元,预备费用为人民币74.79万元(含给水工程预备费用1.66万元)。
2.5、建设规模:本项目是衡阳高新开发区的一条城市支路,西起规划长丰大道,东至衡园路,道路总长度213.486米,道路准横断面宽14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30km/h。工程范围包括道路、人行道、雨污水管道、电力及通讯管道、路灯、绿化工程等(以上建设内容及规模最终均以规划评审通过的审议意见为准)。
2.6、招标范围:道路、人行道、雨污水管道、电力及通讯管道、路灯、绿化工程等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等施工图所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不含给水工程)。
2.7、计划工期(具体工期以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为准):设计工期20天,施工工期160天。
2.8、质量要求:
2.8.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补充设计以及深化专业设计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和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2.8.2、施工阶段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2.9、保修要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保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事业或企业营业执照;湖南省外设计、施工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道路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4)拟任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总负责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项目,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近6个月(2019年7月-2019年12月)的养老保险证明及查询网址和密码。
(5)拟任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必须为投标单位的正式职工,并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6个月(2019年7月-2019年12月)的养老保险证明及查询网址和密码。
(6)拟任施工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7)设计具备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设计等专业人员。
(8)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满足湖南省建设厅“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施工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证书(其中安全员另须提供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必须为投标单位的正式职工,并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6个月(2019年7月-2019年12月)的养老保险证明及查询网址和密码,且无在建工程;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应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如不能提供真实性证明的,则提供证书真伪查询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省外企业应提供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如不能提供无在建证明的,则提供其查询网址及结果);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
(9)、投标人必须有良好的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没有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及重大设计质量事故等情况。提供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申明。
(10)、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本项目不接受取消或暂停施工工程投标资格的施工企业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11)不以联合体投标的独立投标人,应符合以上(1)、(2)、(3)、(4)、(5)、(6)、(7)、(8)、(9)、(10)条资格要求。
(12)本项目接受符合下列条件的联合体参与投标:
①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名(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
②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应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共同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代理人必须为牵头单位拟任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办理投标相关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③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④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⑤联合体中的牵头单位必须为施工单位并符合“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1)、(2)、(4)、(6)、(8)、(9)、(10)条资格要求。
⑥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必须符合“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1)、(3)、(5)、(7)、(9)、(10)条资格要求。
4.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开标后资格审查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的保证形式为银行转账或保函或保证保险(电子保函),金额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5.2、联合体投标时,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为联合体牵头单位(施工单位)。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根据《关于衡阳市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实行网上预约场地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公告》规定,本项目实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办理好CA数字证书后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自行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网上提供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时间从2020年3月25日至2020年3月29日下午17:00时止。投标人从上述电子交易平台下载/获取的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其澄清、答疑、补充、修改文件等相关招标资料,与纸质版的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招标文件和其它相关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400元,于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
6.3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文件也将通过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衡阳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时发布,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0年 4 月 27 日上午 10 时 00 分,地点为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 标室(衡阳市衡州大道湘桂村蒸德大厦)。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人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总负责人)到场参加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engyang.gov.cn/)发布。
9、设计成果补偿
本项目无设计成果补偿费。
10、行政监督
招标投标监管机构为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34-8232103。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
地 址: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联 系 人:肖女士
电 话:18692009909
代理机构:湖南明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常女士
电 话:0734-8179311/18175873037
地 址:衡阳市华新开发区解放大道18号汇景花园一栋一单元2601室
邮 箱:152095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