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页面: 首页 >  交易信息 >  建设工程交易 >  招标公告 > 

衡阳市合江套片区棚户区改造和美家园安置小区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四标段

来源: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20-09-18

衡阳市合江套片区棚户区改造和美家园安置小区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四标段招标公告

1. 项目概况

1.1 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本招标项目衡阳市合江套片区棚户区改造和美家园安置小区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已由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衡发改审【2019116文同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南华侨城文旅投资有限公司,主要建设内容本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项目总投资21711万,资金来源业主自筹

1.2招标项目概况

1.2.1  项目名称:衡阳市合江套片区棚户区改造和美家园安置小区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标段

1.2.2  建设地点:衡阳市石鼓区来雁新城范围内北三环南侧,磐石路北侧,五一路东侧,柳树街西北侧

1.2.3  项目基本情况:和美家园安置小区建设项目占地160亩四标段总建筑面积:103053.42平方米。其中(13#栋34107.61平方米,14#栋27119.14平方米,15#栋34108.47平方米,地下室7718.20平方米)

1.3 工期要求:本项目设计工期3个月,施工工期24个月,其中±0以下6个月,主体结构封顶8个月,主体结构封顶5个月内完成外架拆除。主体封顶后逐步移交各楼栋电梯标准工作面,45天内全部移交完成,其中包括电梯机房、井道以及电梯坑底垃圾清除的相关工作,室外管网、景观、精装等专业及时做好穿插施工。

1.4招标范围: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图纸、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

其中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人提供的建设前期资料的复核、补充和完善;本工程各专业的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总图、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暖通绿色建筑(如有)、海绵城市(如有)智能化、消防、绿化、园建、人防等)及招标人书面委托的其它设计工作;施工图设计、补充设计。具体设计标准由业主确定,总承包单位按中标文件进行限额设计。

采购部分: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所包含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全部设备、材料采购工作不含电梯

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过程施工工作内容土方工程、基坑支护工程、桩基工程、人防工程、建筑工程、装饰工程、门窗、栏杆工程、公共区域装修工程、消防工程、智能化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等,不包括公变高压配电系统及低压柜、公变电表及电表前供电系统、专变高压配电系统及低压柜、表前给水系统、燃气、电梯,但含以上所有专业的施工配合服务及费用及招标人书面委托的其它工作

图纸与清单不一致的,以清单为准

1.5  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和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施工阶段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1.6  保修要求: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保修

1.7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5个标段,本项目为第四标段

1.8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2.资格要求

2.1 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施工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湖南省外设计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2.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两项资质: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2)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级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2.3 企业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2.4企业至少承担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10000万元或建筑面积不少于510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施工入围工程业绩。

2.5主要项目管理人员要求:

2.5.1施工项目部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按照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招标时只要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且主要项目管理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

2.5.2 拟任项目负责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5.3拟任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职称。

2.5.4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级注册建筑师。

2.5.5省内企业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省外企业上述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开标当日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

2.6拟任本次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施工:入围工程业绩的考核要求:

(1)考核期限:1080天,自竣工验收资料中建设单位签字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

(2)考核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和竣工验收资料以及答疑文件明确可以作为考核依据的资料的复印件。

相关指标不一致时,依次按照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资料的顺序认定。竣工验收资料是指竣工验收备案表(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或者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盖章认可,下同)

2.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企业且联合体各方须分别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数量不超过2家

2)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应由牵头单位出具授权委托书,并由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且加盖企业法人公章,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对联合体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2.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9其他要求: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评标办法中有关施工业绩的评分项,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条件为准。

2.10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投标人不得是与上述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或者有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

2.11编制项目申请书、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初步设计文件或方案设计的工程咨询服务单位或其附属机构参与投标的,应主动配合招标人进行答疑,供所有投标人参考。

3.资格审查办法和评标办法

3.1本项目资格审查办法为资格后审。

3.2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4.投标保证金

4.1本项目要求提交投标保证

4.2投标保证交纳方式:金额:人民币拾万元(¥800000.00

接受银行转账和保证保险(电子保函)两种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

4.3投标保证交纳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含)。

5.招标文件、图纸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9 18日至2020923日(北京时间,下同)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engyang.gov.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工程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及最高投标限价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最高投标限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0 1019 1000 (北京时间),地点为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衡阳市衡州大道湘桂村蒸德大厦)电子竞拍大厅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engyang.gov.cn/)发布。

8.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 0734-8232103

9.其他:无

10.联系方式

 标 人: 湖南华侨城文旅投资有限公司

   址: 衡阳市蒸湘区华新大道47号融冠恋城3栋5楼

 系 人: 彭女士

电    话: 0734-2916686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湘府路117号金典商务中心5栋1202—1212房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0731-84169660/13348604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