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页面: 首页 >  交易信息 >  建设工程交易 >  招标公告 > 

衡东县合桥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中心渗滤液处理车间升级改造项目【变更公告】

来源: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21-01-07

衡东县合桥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中心渗滤液处理车间升级改造项目

提问回复函及延期公告

一、回复内容

致:各潜在投标人:

提问:1、招标文件中第4页“5.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140000元,采用方式:现金(现金即银行转账)、保函:保证保险(电子保函)两种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招标文件中第15页“本项目为200000元,采用方式:现金(现金即银行转账)、保函:保证保险(电子保函)两种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疑问: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以哪个为准?

回复1:以本次上传的招标文件为准。

提问2、招标文件中第8页“最高投标限价为:7151371.2元,其中专业工程暂估10万元、不可预见费30万元。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及其他分项价格与招标文件一同发布,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及每个分项单价都不得高于公布的相应招标控制价,否则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疑问:本项目每个分项单价是否公布相应招标控制价?

回复2:2020年12月28日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了变更公告并在补充文件中重新上传了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具体详见重新上传的工程量清单。

提问:3、招标文件中第3页“2.5招标范围:衡东县合桥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中心渗滤液处理车间升级改造项目的施工及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工作,技术规格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和招标文件中第53页“3.3 其它费用分项价格表 3指导安装、调试费” 疑问:①本项目技术规格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附件,附件是否指的“招标工程量清单”? ②本项目设备费分项价格表是否按照招标文件附件“招标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

 ③明确本项目是否含安装,还是指导安装?若本项目含安装,招标文件“3.3其它费用分项价格表 3指导安装、调试费”是否需要更改?

回复3:①本项目技术规格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供货要求”。

②按照“工程量清单”。

③本项目含“安装、调试”费用。

提问4、招标文件中第75页“技术方案(15分) 根据对项目现场运行情况、项目地点周围环境、考察的完整性,结合招标文件提供的处理工艺、设计图纸(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膜系统三维图)、电控系统说明(需提供自动控制说明、电气主控软件系统、中央控制室系统、电控安装说明、计算机网络系统图、低压配电系统图、电气原理图)以及技术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完整性进行集体讨论,并由评委独立打分。” 疑问:请提供上述所说的处理工艺、设计图纸(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膜系统三维图)、电控系统说明(需提供自动控制说明、电气主控软件系统、中央控制室系统、电控安装说明、计算机网络系统图、低压配电系统图、电气原理图)。

回复4:以本次上传的招标文件为准。

提问5、关于招标范围、合同范围、投标报价范围 招标文件P3之2.5处载明“招标范围:衡东县合桥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中心渗滤液处理车间升级改造项目的施工及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工作,技术规格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附件”,但其后多处不一致,如P14之3.2.2处载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总价(指货到买方工地现场指定地点的价格)包括了本合同所有设备卖方提供技术、设计、制造、采购、运输、交货、保险、报关、技术服务、培训服务、指导安装、调试及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及系统二年免费保修维护、所有专利、备品备件等的全部责任和义务,进口件还应包括与进口有关的一切费用”、P34之2.2处载明“合同范围:卖方应提供合同附件1中所列的合同设备及为达到合同工厂性能指标所需的合同附件2 所列买方供货范围以外的所有设备、工具及零备件。”、P36之11.1处载明“合同工厂的安装、试运行、投料试生产、性能考核应根据合同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卖方的技术指导下由买方进行”。同时,P50“二、开标一览表”之注1载明“投标总价应为最终目的地交货价(出厂价+运输费+采保费+装卸费+易损件费+备品备件费+专用工具费+培训和技术服务费+税金+指导安装调试费+其他相关费用),进口件还应包括与进口有关的一切费用” 问题:招标范围、合同范围及投标报价范围间,前后存在多处不一致,是否包括施工?安装、调试由买方负责,还是卖方负责?为确保竞标的公开性、公平性,请采购人明确。 此外,合同文本中多次出现的“合同工厂”所指为何?请采购人明确。

回复5:投标总价费用详见招标文件中投标函;安装调试由卖方负责;合同工厂指:由合同供应范围内的合同设备、被许可使用的专有技术和/或专利、设计、技术文件、技术服务及技术培训组成的工厂,其规格、性能和保证指标见相应合同附件的规定。

提问6、关于供货期招标文件P3之2.6处载明“供货周期:六个月”,但合同专用条款中,P36之11.4-11.6处载明“安装工作应在合同生效日后1个月内进行并完成”、“试运行工作应在安装工作完成后3个月内进行并完成”、“试运行完成后,应进行投料试生产并在试运行完成之日后1个月内完成”;同时,招标文件P10之11处载明“车间改造施工完成后经财政部门验收合格后,凭结算审计报告和100%增值税发票付至合同总金额的97%”,但招标文件(包括合同条款)其他内容中,对“车间改造施工完成”这一节点并无明确的时间要求。 问题:供货周期存在前后矛盾,为确保竞标的公开性、公平性,请采购人明确。且由于上条问题,如安装、调试由卖方指导、买方负责,则这些工作的完成时限不应对卖方提出。“供货周期”的要求是否不限制“车间改造施工完成”的时间?为确保竞标的公开性、公平性,请采购人明确。 根据招标文件描述,本项目由将财政部门验收,但招标文件(包括合同条款)其他内容中均未体现本项目的验收标准,为确保竞标的公开性、公平性,请采购人明确。【截止目前,国内绝大多数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备的验收标准均以取得具备CMA认证的独立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设备出水水质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控制标准》(GB 16889-2008)表2标准为准。】

回复6:①本项目总供货周期:六个月,具体事宜以中标后签订合同为准

提问7:关于投标人身份招标文件P3之3.2处载明“投标人须为环保设备制造企业或渗滤液处理设备企业”,但P38之11.10处载明“卖方必须派成套设备制造商人员现场指导”,且为标★条款,P65之8“服务承诺”中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各主要设备制造商对本项目设备提供的售后服务承诺”、“制造商质量保证书面承诺”。 问题:既然本项目已在投标人资格中要求投标人为设备制造企业,是否存在前后矛盾?或采购人所称“环保设备制造企业或渗滤液处理设备企业”可以是零部件或组件的制造商或如市政污水设备等其他环保设备制造商,而非仅指渗滤液处理的“成套设备制造商”? 为确保竞标的公开性、公平性, 请采购人明确。 此外,请问采购人招标文件中“各主要设备制造商”、“制造商”的概念与“投标人”的概念是否一致?如不一致的,请准确定义“各主要设备制造商”、“制造商”的概念,以及“各主要设备”具体为哪些设备?

回复7:以本次上传的招标文件为准。

提问8: 关于质保期的起计日期 招标文件P6之1.3.3-1处载明“质保期自运行验收通过之日开始计算”,但招标文件(包括合同条款)其他内容中,可准确界定的涉及“运行”的时点仅有“试运行”结束时。 问题:质保期是否自完成“试运行”之日起计?请采购人明确。

回复8:具体事宜以中标后签订合同为准

提问9:《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衡东县合桥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中心渗沥液处理车间升级改造设备仪器安装工程”。问题:(1)招标文件中未提供其他相关资料,以说明上述设备仪器在渗滤液处理成套设备中的工艺流程位置、所属的子系统单元等信息,为确保竞标的公开性、公平性,请采购人予以明确。(2)上述清单中包含了线缆及桥架、安装及调试等内容,正如问题1所述,招标文件P36之11.1显示为安装及调试为卖方(供货商)指导买方(采购人)完成。为确保竞标的公开性、公平性,请采购人予以明确上述线缆桥架、安装调试费用是否包含在卖方(供货商)供货范围。(3)此外,上述清单中还有部分细节,请采购人确认: Ø 序号3.袋式过滤器,参数“25T/H”、“过滤精度8mm”,非行业通常标准或表述方式 Ø 序号4.进水电磁流量计,参数“3.5—35T/H”,非行业通常标准或表述方式 Ø 序号9.转子流量计,参数“5—25T/H”,非行业通常标准或表述方式 Ø 序号18.变频器,通常为序号17.罗茨鼓风机的配套,但未明确罗茨鼓风机的功率 Ø 序号52.变频器,通常为序号51.罗茨风机配套,但未明确罗茨风机的功率 Ø 序号63.进水电磁流量计,参数“6—60T/H”, 非行业通常标准或表述方式 Ø 序号61、66、96、101.压力表,量程0-0.6MPa,而纳滤和反渗透系统的配置压力达到了3.0MPa以上,因此压力表的量程要求有明显缺陷 Ø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纳滤系统和反渗透系统共用一个机架,请明确序号77-122项的各配件哪些属于纳滤系统,哪些属于反渗透系统。

回复9:以本次上传的招标文件为准。

提问10:关于《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中部分“现浇构件钢筋”的用量可能不符合招标文件其他要求。 问题:为确保竞标的公开性、公平性,请采购人复核钢筋用量。

回复10:按《工程量清单》。

提问11、关于投标保证金进账单 招标文件P8之3.4.1-3.1.1处载明“必须在银行进账单上注明‘标段(包)编号’,如果没注明“标段(包)编号”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账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但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中,再未出现标段(包)编号。 问题:请采购人予以明确本项目的“标段(包)编号”,或者即为本项目“招标编号”—— HNRX2020-021?

回复11:具体按照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操作。

提问12、关于资格后审资料复印件的封装 招标文件P9之4.1.1处载明“资格后审资料原件及二套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资格后审资料复印件装成一包(密封不作要求)”,但P16之4.1.1处载明“资格后审资料原件装成一包(密封不作要求)” 问题:存在前后不一致,请采购人予以明确。

回复12:资格后审资料原件(密封不作要求)、评审计分(或加分)项目证明材料原件(如有)一包(密封不作要求)。

 提问13、关于施工分包 招标文件P12之1.11处载明“本项目允许分包:允许施工分包(施工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问题:根据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本项目实际涉及到的有土木工程施工、建筑工程施工、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施工、装修工程施工等,为确保竞标的公开性、公平性,请采购人明确允许分包的内容具体包括哪些?。 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拟承揽分包的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证书,是否视为投标人承诺不分包?该种情况下,投标人自身是否应具备该项施工资质?如投标人既未提供拟承揽分包的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证书,又未提供投标人自身的施工资质证书,是否会被否决投标资格?请采购人明确。

回复13:投标人资格条件按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本项目允许施工分包。

 提问14、关于技术参数 招标文件P13之1.12.3处载明“少于10项(含10项)的一般技术参数(或条款)负偏离将予以扣分,超过10项的一般技术参数(或条款)负偏离将做废标处理”。 问题:由于本招标文件中除《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衡东县合桥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中心渗沥液处理车间升级改造设备仪器安装工程”外,没有另行提供其他涉及技术参数(条款)内容的资料,请问采购人明确该清单是否即为本项目的一般技术参数(或条款)? 如是,考虑到招标文件中并未给出本项目目前进水水质情况,以及对处理后的出水水质要求,为确保竞标的公开性、公平性,请采购人明确投标人可否根据自身经验及技术能力,出于优化的目的,对招标文件中的设备配置清单及配置参数进行调整? 如可,是否仍受1.12.3约束?

回复14:按招标文件要求及招标工程量清单

15、关于备品备件招标文件P14之3.2.2及其他多处对备品备件提出了报价要求,且载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总价(指货到买方工地现场指定地点的价格)包括了本合同所有设备卖方提供技术、设计、制造、采购、运输、交货、保险、报关、技术服务、培训服务、指导安装、调试及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及系统二年免费保修维护、所有专利、备品备件等的全部责任和义务,进口件还应包括与进口有关的一切费用”,但并未载明对备品备件的备用周期、备用范围等具体要求。 问题:鉴于招标文件已对主体设备的零部件、组件列出详细清单,为确保竞标的公开性、公平性,请采购人明确对备品备件的具体要求。

回复15:按招标文件要求及招标工程量清单

提问16:关于技术标的组成及内容要求:招标文件P14之3.2-(2)处载明技术标的组成为“1)技术偏离表、2) 投标技术文件、3)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4)投标人提供主要设备详细的供货时间安排表、5)指导安装、调试、培训方案”,但P68的技术标格式目录中载明为“一.技术偏离表、二.投标技术文件、三.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四.投标人提供主要设备详细的供货时间安排表、五.技术方案”。同时,P69处载明“二.投标技术文件”的内容要求为“从产品的技术参数、设备材料及技术的先进性、总体方案、设备配置的完善性、设备制造及供货计划、设备包装、运输方案、设备制造商的供货能力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所提供产品的技术性能指标及其投标所采用的方案”,但P70处载明“五.技术方案” 的内容要求为“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材料的先进性、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问题:技术标组成存在前后不一致、内容要求存在重复,请采购人明确技术标组成以哪套为准,内容要求上是否可以去重?

回复16:以本次上传的招标文件为准。

提问17:关于检验 13.1招标文件P36之10.2处载明“买方应在收到卖方通知后15日内确认是否派检验人员参加检验”,同时又要求“主要设备应在买方检验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装配。买方检验人员还有权参加有关合同设备质量的会议”。 问题:考虑合同的严谨性,是否应为“如买方决定派出检验人员参加检验的,主要设备应在买方检验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装配。买方检验人员还有权参加有关合同设备质量的会议”?请采购人明确。 13.2招标文件P36之10.3处载明“合同设备的开箱检验应由检验当局在工作现场进行。买方应在开箱检验前30日将检验日期通知卖方”。 问题:“检验当局”所指为何?请采购人明确。

回复17:具体事宜以中标后签订合同为准

提问18:关于合同附件 招标文件P40载明的合同附件共9项,但未见“附件9. 合同工厂考核验收证书格式”。 问题:请采购人提供补遗。

回复18:以本次上传的招标文件为准。

提问19:关于招标文件附件 招标文件P45载明“第四章、技术文件(详见招标文件附件)”,但本招标项目公开的资料,只有《招标文件》正文及《招标工程量清单》。 问题:请问该技术文件是否即指《招标工程量清单》?如不是,请采购人提供补遗。

回复19:以本次上传的招标文件为准。

提问20:关于两型产品目录 招标文件P64“十、投标人综合实力证明资料”之第2项载明“投标人附所投产品含湖南省政府公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目录》或衡阳市政府公布的《衡阳市两型产品目录》内产品的证明文件的彩色影印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如有)”。 问题:为确保竞标的公开性、公平性,请采购人明确是否已最新一期的《湖南省两型产品目录》和《衡阳市两型产品目录》为准?如不是,则应以哪一期为准?

回复20:以本次上传的招标文件为准。

提问21:关于“技术评审表” 招标文件P75“三、技术评审表”之第4项载明“根据对项目现场运行情况、项目地点周围环境、考察的完整性,结合招标文件提供的处理工艺、设计图纸(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膜系统三维图)、电控系统说明(需提供自动控制说明、电气主控软件系统、中央控制室系统、电控安装说明、计算机网络系统图、低压配电系统图、电气原理图)以及技术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完整性进行集体讨论,并由评委独立打分。”问题:此处的“招标文件”是否应为投标文件? 同时,本项目招标公开资料中未包括设计图纸,为确保竞标的公开性、公平性,请问是由采购人补遗?还是由投标人根据工艺,结合自身经验,按照相关规范自行绘制?

回复21:以本次上传的招标文件为准。

二、延期公告内容 

原定于2021 年 1 月 13 日10:00时开标的衡东县合桥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中心渗滤液处理车间升级改造项目,因故招标延期至2021年2月 1 10:00,由此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及时下载该项目的补充文件,如有遗漏,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特此通知。

三、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衡东县招标投标监管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标 人:衡东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址:湖南省衡阳市衡东县城关镇衡岳南路316号

 系 人:谭先生                

联系电话:13548505396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润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址:衡阳市高新区长丰大道汇景花园1栋1单元716室

人:罗女士

联系电话:13017162281

监督部门衡东县招标投标监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