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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雁栖湖水体生态修复与水质生态净化工程(一期)【变更公告】

来源: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21-03-01

各潜在投标人:

湖南财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石鼓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对衡阳市雁栖湖水体生态修复与水质生态净化工程(一期)进行公开招标。

变更内容:

1、招标文件19页

3.5 资格审查资料“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变更为:“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招标文件72页

1)(一)投标函内容中,删除“在我方的上述投标报价中,包括:

        直接费用:RMB¥: 元

        费用和利润:RMB¥: 元

其中:安全文明费RMB¥:元,规费:RMB¥:元,其中社会保险费:RMB¥:    元

建安费用:RMB¥:元

        销项税额:RMB¥:元

        附加税费:RMB¥:元

其他项目费:RMB¥: 元

   (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      暂列金额:   BIM专项费用:       \)”。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元)。”

变更为“随同本投标函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函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元)。”

以上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其他事项不变。特此通知。

 

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及时下载该项目的补充文件,如有遗漏,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人:石鼓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址:衡阳市石鼓区石鼓路66

人:陈主任

   话:13117541758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财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长沙市芙蓉区马王堆街道紫薇路8号华泰大厦202015-2032

人:陈经理

   话:13207341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