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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企业债券主承销商服务采购项目

来源: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21-04-30


衡阳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企业债券主承销商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衡阳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现对衡阳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企业债券主承销商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有实力的单位前来参与投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招标编号:HNZJC2021-FW(1)-154

1.2项目名称:衡阳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企业债券主承销商服务采购项目

1.3招标范围:对衡阳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企业债券主承销商服务采购项目”确定主承销商,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服务标准和要求

1.4简要服务需求

(1)发行规模:不超过20亿元。

(2)发行期限:不超过7年。

(3)面值: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4)发行利率:由发行人与承销商根据市场查询结果协商一致后确定发行利率

(5)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6)总承销费率上限:8‰ (不分年限)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证券公司总公司或经其唯一授权的省/市级分支机构。如属于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分支机构必须获得该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独家授权其参加本次投标的授权书(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如果出现同属一家证券公司授权的两个或以上投标人递交了投标文件,则该证券公司所属的全部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均作无效标书处理(投标时提供盖有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2.2 投标人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资格(投标时提供盖有企业公章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的复印件)。

2.3  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4投标人参加本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目前也没有正在被监管机构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情况(提供资格声明)。

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关联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2.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费用:

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CA认证后,从2021 4  30 2021 5 17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engyang.gov.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2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放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engyang.gov.cn/)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未按要求下载的,后果自行承担。

3.3招标文件400/份(售后不退,于开标现场现金缴纳)。

四、评标办法

4.1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4.2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开标后资格审查

五、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金额:壹拾陆万元整。

5.2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仅接收银行转账(现金)电子保函(保证保险保单投标担保保函)两种方式,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1 5  21 日上午  9  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衡阳市衡州大道湘桂村蒸德大厦)详见交易中心大屏幕

6.2未按3.1时间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engyang.gov.cn/)上发布。

.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投标监督机构为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联系方式 0734-8857718

九、联系方式

  人:衡阳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址:衡阳市解放大道11号

  人:蒋先生

    话:18873408999 

招标代理机构:中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址: 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中路117号高升金典商务楼房12层

  人: 刘先生

    话: 0731-84169660/13874850352

    箱: 74991012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