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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县卫健局片、粮站家属区(建设北路2号)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

来源: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21-06-09

1. 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衡阳县卫健局片、粮站家属区(建设北路2号)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已由衡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蒸发改[2020]155号、蒸发改[2021]24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资金及建设单位自筹。招标人为衡阳县卫生健康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宏源中柱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衡阳县卫健局片、粮站家属区(建设北路2号)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

2.2 建设地点:衡阳县西渡镇春风社区、壕塘社区等。

2.3 资总额及资金来源:估算总投资为2365.00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资金及建设单位自筹。

2.4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卫管站家属区配套道路硬化油化4000平方米,给排水管网800米,安装路灯10盏,小区绿化面积800平方米,健身器材等;计生服务站家属区配套道路硬化油化3300平方米,给排水管网570米,绿化工程400平方米,安装路灯8盏,改建化粪池4处等配套工程。粮站家属区配套道路硬化油化5800平方米,给排水管网4500米,供电线路1800米,供气管网1800米,绿化面积1600平方米,安装路灯44盏,健身器材5套,改建化粪池4个等配套工程。

2.5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6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含设计工期和施工工期)

2.7 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移交,配合完成结(决)算、工程保修等工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人提供的前期资料的复核、补充和完善;并根据招标方要求提供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施工阶段的现场服务。

采购部分:按设计要求及招标人提供的需求采购。

施工部分:施工及保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包含:经施工图审查通过后的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范围最终以招标人签字认可、并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核准的施工图为准。

2.8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9 质量标准:

设计:设计技术成果符合相关规范、国家政策、法规和本项目设计要点、初步设计批复的要求。

施工:工程质量满足设计及有关规范要求,达到现行国家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施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投标人应具有以下资质:①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

3.3、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资金实力。

3.4、拟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应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有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证书及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拟任施工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以上人员须为公司正式职工且无在建项目]。

3.5、施工项目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按湘建建【2020】208号文件规定配备[须为公司正式职工且无在建项目]。

3.6、省外企业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或官方查询网址;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同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以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2)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一份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3.9、财务要求: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0、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中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5.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元),接受银行转账和保证保险(电子保函)两种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6 .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相关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7 .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7.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办理CA认证后,由牵头单位自行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从2021年06月09 日至2021年06 月   1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engyang.gov.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等技术资料。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等技术资料与书面招标文件等技术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通过网络下载,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2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放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engyang.gov.cn/)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8 . 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1年   07月13日上午10 时00分,地点为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开标室(衡阳市衡州大道湘桂村蒸德大厦)。

8.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3投标人拟任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 。

9 . 补偿费

本项目招标不支付任何补偿费。

10 .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上发布: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bidding.hunan.gov.cn/) 

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engyang.gov.cn/

11 . 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衡阳县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联系电话:0734-6559077。

12 . 联系方式

   人:衡阳县卫生健康局

   址:湖南省衡阳市衡阳县西渡镇春风中路33号

 系 人:伍先生    电   话:13875739622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宏源中柱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衡阳市华新开发区祝融路28号公馆15楼1518室

 系 人:何女士    电   话:13875771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