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24-03-20
衡东县甘溪河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衡东县甘溪河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总承包(EPC)已由衡东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东发改批【2023】147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衡东县水旱灾害防御事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国债资金及地方财政配套,招标人为衡东县水旱灾害防御事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完成实施方案设计及审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衡东县甘溪河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名称和标段名称:衡东县甘溪河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总承包(EPC)。
2.2 建设地点:衡东县杨桥镇、甘溪镇相关地段。
2.3 建设规模:衡东县甘溪河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甘溪河山洪沟防洪治理(河道疏浚、护岸等)22.2km。项目总投资约1398.57万元。
2.4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水利水电工程(山洪沟防洪治理);
(2)招标范围和内容:对本项目的勘测设计、采购、施工、验收、移交、保修及后续服务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等全面负责。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勘测设计: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阶段勘测设计服务。②施工:本项目工程施工(工程施工范围最终以招标人签字认可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范围为准)。③采购:包括本项目所需设施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保修工作等。
2.5 计划工期:计划总工期为 24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为30日历天,
施工工期为210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设计规范要求,达到技施设计深度设计标准并满足施工进度要求;(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施工规范要求,验收后达到“合格工程 ”的标准。(3)设备及材料采购部分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
2.7 其他要求: / 。
3.1 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必须是在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和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市场主体单位。
3.3 投标人必须具备①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②施工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的能力。
3.4 本项目对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作资格要求。
3.5 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 必须是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 牵头人)正式员工。近 / 年内(指 / 年 / 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担任 过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 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与拟任设计负责人或拟任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但必须满 足相应的资格要求。 □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在本项目不得兼任其他职务。
3.6 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必须是注册在 本投标单位的 / 专业 / ,并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3.7(A) 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必须是注册在本投标单 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或核发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无在建项 目(同一施工负责人不能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适用各类水利工程施工项目)
3.8 拟任专职安全员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 C 类安
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3.9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营业执照均经年检合格;(2)联合体由不超过2个独立法人组成,牵头人必须由具备施工资质的一方担任。联合体各方应签定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应明确其权利义务, 联合体牵头人在本合同承担工作量为 98%、联合体成员在本合同承担工作量为 2%,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在投标和履行合同中承担联合体的义务和法律责任;(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5)联合体投标文件以及中标时签订的合同,对联合体双方都产生约束力。
3.10 依据《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 湖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 的通知》(湘水办〔2017〕113 号)、《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 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红黑名单管理办法> 的通知》(湘水发〔2018〕28 号),凡被列入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黑名单或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黑名单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受到湖南省人民政府及湖南省直有关部门取消投标资格以上处罚并在有效期内的 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以及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工资“ 黑名单” 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禁止参与本次投标。
3.11 其他要求: / 。
4.1 请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自2024 年 03 月 20 日~2024 年 04 月 16 日10时止(北京时间)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hengyang.gov.cn/)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附件资料。
4.2 投标人须先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网址:https://ggzy.hengyan g.gov.cn/) 按企业注册操作说明进行注册并获取 CA 证书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如有问题请联系:0734-8846545)。
4.3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及附件资料的修改、澄清答疑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s://ggzy.hengyang.gov.cn/)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5.1(A)需递交投标担保:详见招标文件的规定。
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04月 16 日 10 时00 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s://ggzy.hengyang.gov.cn/)在线递交投标文件并完成在线签到。
6.2 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发出解密指令后,(30)分钟内完
成。
6.3 开标地点:招标人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
http://hyggzyjy.hengyang.gov.cn:89/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上公开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招标人同时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设置线下开标会场)。
7.1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7.2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8.1(B)本项目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本次招标行政监督部门为衡东县水利局,电话:0734-5221568。
(1)招 标 人:衡东县水旱灾害防御事务中心
地 址:衡东县洣水镇迎宾路202号
联 系 人:龙先生
电 话:18273490742
传 真: /
电子邮件: /
(2)招标代理机构: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衡阳市华新开发区光辉街锡缘轩西栋 1702 室
联 系 人:王磊(项目负责人)、周加乐、陈雨雯、肖雄
电 话:18397768558/0734-8515563
传 真:/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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