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19-02-14
高新区内9宗土地用地指标调整论证报告编制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高新区内9宗土地用地指标调整论证报告编制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采购编号:HYGX2019-C001,委托代理编号: HYZY2019-C002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1采购项目名称:高新区内9宗土地用地指标调整论证报告编制政府采购项目
1.2采购计划编号:HYGX2019-C001
1.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品目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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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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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单位: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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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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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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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内9宗土地用地指标调整论证报告编制政府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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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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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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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品目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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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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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主要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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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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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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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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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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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内9宗土地用地指标调整论证报告编制政府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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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见谈判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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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见谈判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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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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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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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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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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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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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2.1基本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具备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资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近三个月指2018年10、11、12月);
5、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缴费凭证),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近三个月指2018年10、11、12月);
6、投标人提供公告之日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网上打印件,应包括网站网址、查询内容、查询时间。
7、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注:上述所有资料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且复印件字迹、公章印鉴清晰,不接受影印件印鉴。(此步骤仅限于资格审查阶段,具体评议以谈判小组评审结果为准)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并用密封袋密封后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9年 02 月 22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询价2室。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需投标的供应商如果没有在湖南政府采购网(http://ccgp-hunan.gov.cn)供应商窗口注册的,请先进行注册,系统将在24小时内完成审核,如因为供应商没有注册而影响投标的,供应商自行负责。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衡阳市解放大道11号
联 系 人:夏工
联系电话:0734-885233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湖南中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衡阳市蒸湘区大吉街泰豪大厦4楼
联系人:谢先生
电话:0734-8157988
监督管理部门: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地址:衡阳市解放大道11号
联 系 人:尹璐
联系电话:0734-8852325
附件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 (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谈判(询价)邀请公告》[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谈判(询价)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