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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市水口山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

来源: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17-11-20

  常宁市水口山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本采购项目常宁市水口山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已由常发改投〔2017〕33、34号文批准,项目实施机构为常宁市水口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常宁市水口山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本次招标采购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文)等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和实施,本项目采用“两招并一招”的方式确定中标方,即:将本项目的社会投资人和施工总承包方招标一并执行,通过一次公开招标程序同时确定中标人在本项目中的投资人和施工总承包方的双重身份。现将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激情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参与资格预审。  

  一、项目编号:  

  采购计划编号:CN2017-A248  

  招标代理编号:  

  二、项目实施机构  

  常宁市政府授权常宁市水口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常宁市水口山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  

  三、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常宁市水口山园区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  

  2、基本情况:规划道路建设用地面积1235.57亩,项目拟建设16条道路,总长27930m,在沿线实施绿化,配套建设其他管网与道路附属设施。  

  2.1拟建地点:常宁市水口山镇地段  

  2.2建设内容与建设规模:建设松柏大道、科技东路、大康东路、皂新南路、科园东路、科园南路、水口山大道南段、双园路南段、大桥南路、大康西路、科技西路、公园西路、公园南路、文体路、西环线、新康路(水口山大道)共16条道路,并配套建设管线、绿化等附属工程。标准厂房占地面积10万平方米,主要建设有标准厂房、综合楼,并配套绿化、道路、电气、给排水等相关基础设施。共计建成10栋标准厂房,厂房总占地面积80000平方米,厂房总建筑面积80000平方米;1栋7层综合楼,综合楼占地面积为5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3500平方米;绿化面积为10500平方米,建设配套道路1.5千米(6米宽),并配套电气、给排水等相关基础设施。  

  2.3项目投资规模:本项目总投资147538.39万元,最终以项目实际落地通过审计的金额为准。  

  2.4合作期限:本项目合作期限为15年(建设期3年+运营期12年)。本项目采用“按子项目独立建设、按子项目独立进入运营支付”的原则分期分批建设实施,总建设期3年,各个子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任何一个子项目交工验收或交付使用(以先到者为准)的次日起,该子项目即独立进入运营期并进行政府付费。  

  2.5资金来源: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25%,债务融资占总投资75%。  

  2.6股权结构:政府授权的出资代表暂定10%,社会资本方暂定90%。  

  3、招标范围:项目拟建设16条道路,在沿线实施绿化,并配套建设管线、绿化等附属工程。标准厂房占地面积10万平方米,主要建设有标准厂房、综合楼,并配套绿化、道路、电气、给排水等相关基础设施。共计建成10栋标准厂房,厂房总占地面积80000平方米,厂房总建筑面积80000平方米;1栋7层综合楼,综合楼占地面积为5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3500平方米;绿化面积为10500平方米,建设配套道路1.5千米(6米宽),并配套电气、给排水等相关基础设施的采购社会资本人。  

  4、合作方式:本项目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的PPP模式实施运作。  

  5、回报机制:政府付费。  

  四、申请人资格要求  

  1、申请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2017年任意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2017年任意连续3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2017年任意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2017年任意连续3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提供2016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应提供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提供原件备查)。  

  (5)申请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申请人具有实行了“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2、申请人特定资质条件:  

  (1)申请人必须在中国大陆境内依法成立并具备承担该项目的投融资能力,注册资本金10亿元人民币以上(含10亿);  

  (2)申请人企业净资产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已审计的2016年度财务报表为准);  

  (3)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处于有效期内;  

  (4)近三年内(2014年1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申请人在中国大陆地区至少承接过1个投资额不少于10亿元人民币的市政道路PPP(按照财政部门界定的BOT、BOO、TOT、ROT等模式为准)投融资建设项目(独立投资建设或以联合体方式参与的均认可;市政道路PPP项目是指该PPP项目中须包含市政道路项目内容);  

  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中标通知书、合同不能完全说明的应提供招标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日期或合同上政府方(或业主方)签字盖章日期为准(联合体投标的,业绩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  

  (5)具有国有商业银行开具的不低于15亿元的授信证明(有效期内);  

  (6)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  

  (7)具有银行信用评级为AAA级证书(有效期内);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遵守以下规定:  

  (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施工单位必须为联合体牵头方,联合体成员方可以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含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有限合伙企业等);  

  (2)联合体牵头方必须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且满足本公告中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中第1款至第8款的全部要求,联合体成员方满足基本资格条件第1款的要求。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成员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及在项目公司的股权比例;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牵头方必须为SPV项目公司股东,其在项目公司中的股权比例不得少于10%;联合体各方一旦做出投标承诺,其各成员组成、股权比例、职责分工等主要条款除报经采购人和常宁市人民政府事先书面同意外不得改变。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以联合体参加的,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附上由所有成员签署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共同投标协议;  

  (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注:申请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及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未实行登记制度改革的证件在有效期内的继续有效使用。  

  4.其他要求  

  申请人不得出现下述情形,否则按不合格申请人处理: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  

  (3)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设单位附属机构单位;  

  (4)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5)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6)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7)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五、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通过合格性审查的申请人将全部入围,若通过合格性审查的申请人不足3家时,则重新招标。  

  六、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1、请申请人于2017年11  月_20_日至2017年 11 月24__日(法定公休日、法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常宁市青阳路万隆小区22栋二单元406室报名并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文件售价:1000元/套,售后不退。  

  2、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资料:请报名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单位带齐以下证件和资料(原件备查),报名资料并装订成册二套: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以及法定代表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限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代理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限授权委托代理人报名时提供);  

  (2)公告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3)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由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有效身份证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采用纸质书面形式,本项目不接受其他形式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方和参与方均须单独提供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且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须为同一人。);  

  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 12 月 8  日__10时   0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3、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_12_月_8_日_10_时__00_分(北京时间)。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1、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nan.gov.cn/)和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hyggzyjy.hengyang.gov.cn/hyggzy/)媒体上发布。  

  2、采购人可能对本资格预审公告进行修改,若有修改,采购人将发布更正公告。经授权主体同意,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本项目采购活动并无需向资格预审申请人承担任何责任,采购人具有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九、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采购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文)等有关法律法的规定要求进行,本次招标采购监管机构为常宁市人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监管电话0734-7234884,联系人:尹相锋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常宁市水口山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常宁市水口山街道办事处大桥路68号  

  联系人:廖先生  

  电  话:13762456866  

  代理机构:湖南天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人民路东一时区北栋11楼  

  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13975418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