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22-06-17
常宁市乡村公路服务所的常宁市CC66线干沙巷至金泉村新村与撤并村便捷联通路路面工程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项目名称:常宁市CC66线干沙巷至金泉村新村与撤并村便捷联通路路面工程政府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编号:CN2022-B049
采购代理编号:HYCJ2022-B012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谈判文件
序名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 要求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可能实质性 变动内容 |
代理服务费 限价(元) |
1 |
路面工程 |
详见谈判文件 |
1 |
1368484.00 |
详见谈判文件 |
12580 |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谈判文件(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农村公路施工经验和能力的施工队。
注意事项:由于现处于疫情防控特殊时期,投标人均须规范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及行程码(绿色)。未佩戴口罩,黄码、红码及体温异常者,一律不得入场。凡从中高风险地区往(返)衡阳的人员,一律持48小时以内核酸检测呈阴性的报告进场参与招投标活动,否则谢绝进场。
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原件;
(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原件;
( 4 )其他说明。
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
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按其规定签署。
1、按本公告第四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3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06月29日10:00(北京时间),地点为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非评标室,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3、供应商请至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hyggzyjy.hengyang.gov.cn:89/TPBidder/memberLogin)报名参与资格审查(本项目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待资格审查通过后,受邀供应商自接受采购人邀请书之日起,应按照邀请书规定的下载日期登录此网站下载采购文件,并进行“报名确认”操作,未进行“报名确认”将视同放弃投标资格。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公告第三、四条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2、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符合本公告第三、四条规定,采购人或谈判小组按照本公告第七条规定确定拟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3、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1、采购人确定所有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也可以由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并发出谈判文件。
1、本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和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hengyang.gov.cn/)发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公告为准。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本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采购人
名 称:常宁市乡村公路服务所
地 址:常宁市宜阳街道办事处解放北路1号
联系人:康先生
电 话:0734-7666090
邮 编:421599
电子邮箱:/
2、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衡阳程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衡阳市高新区华兴街道创业中心3座1013室
联系人:邱女士
电 话:0734-8896023
邮 编:421000
电子邮箱:2396736958@qq.com
3、监督管理部门信息:常宁市人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1)联系人: 刘先生
(2)联系电话:0734-7686056
4、行业行政管理部门
(1)名 称:常宁市交通运输局
(2)联系人:周先生
(3)联系电话:0734-7396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