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24-04-26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评审因素和标准商务部分
商务部分(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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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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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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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项计2分,计满6分为止。
(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否则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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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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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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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从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具有类似业绩的,每个计4分,计满12分为止。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相关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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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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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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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顺序编制,有目录、编页码,装订成册,书面整洁无涂改,没有缺漏项,价格数量等计算准确的,计2分。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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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更正为:
商务部分(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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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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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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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具有类似业绩的,每个计6分,计满18分为止。
(须提供相关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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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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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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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顺序编制,有目录、编页码,装订成册,书面整洁无涂改,没有缺漏项,价格数量等计算准确的,计2分。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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