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25-06-09
原招标文件“第六章 综合评分表、商务部分”:
评审 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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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分
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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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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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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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
部分
(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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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
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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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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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2年5月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类似业绩是指环卫清扫或垃圾清运),每提供1个计25分,最高计100分。需提供项目中标通知书及合同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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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更正为:
评审 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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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分
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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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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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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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
部分
(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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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
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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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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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2年5月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类似业绩是指环卫清扫或垃圾清运),每提供1个计25分,最高计100分。
注:提供合同扫描件,否则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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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更正内容已上传至答疑澄清文件,请各潜在投标供应商及时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答疑澄清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