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18-03-14
各市场主体:
为推进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体系和电子化交易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的要求,现就开展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体范围
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是指参加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招标采购人、转让人、中介代理机构、拍卖公司、专家评委、竞买人、供应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等。
二、业务办理
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均需向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登记注册、办理现场核验,成为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库成员。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即时免费办理相关业务。
(一)网上登记注册
1、登录录入。登录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engyang.gov.cn),点击服务导航“交易主体诚信库登录”模块,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如实完整填写主体信息,扫描上传证照原件。除无可填列内容项外,其他内容均需选择或填写。
2、网上提交。完成登录和录入后,在弹出窗口中点击提交。
3、相关说明
(1)相关资质。是指依据相关规定颁发的相关强制性资质(包括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等)。资质信息录入“资质证书情况栏”,相关资质的信息(如等级、执业范围、有效期等)须如实填写完整,且与原件相符。
(2)相关原件及扫描件。需扫描上传的各类证照原件,其原件及扫描件应完整、真实、清晰,具体见系统要求。
(3)自然人需录入的内容。主要填写身份证信息及联系方式等。
(4)信息修改。自行登录系统修改所变更的信息,并同时上传所变更的原件扫描件。
(二)现场核验
网上登记注册完成后,市场主体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法律事务科提交相关证照资料、办理现场核验手续。
1、现场办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中心大厅窗口对相关资料(包括主体信息修改)进行比对、核验。
2、需提交资料。(1)本市范围内的市场主体已上传至系统的所有证件,需提交原件(或原件副本)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本市范围外的市场主体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核验通过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留存复印件。(2)需提交的未上传至系统的相关资料原件,是指从业人员证件或证明、法人代表授权书(附件1)、诚信承诺书(附件2)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库表(附件3),核验通过后原件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留存。市场主体从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上述附件。
3、特殊情况的处理。如遇证件送检、办理延期、主体信息变更等特殊情况但又必须登记注册入库的,需出具相应管理部门的证明原件或相关管理部门官网可查询的信息页面,并同时将证明资料原件上传至系统、待相关证件办妥后及时上传至系统。
(三)信用信息库成员信息公示
市场主体完成网上登记注册和现场核验后,即成为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库成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时公示成员信息,并同步推送至相关行政监督平台,接受社会监督。
三、工作要求
各类市场主体应高度重视、安排专人、主动办理并完成此项工作,并对市场主体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对未完成此项工作的,我中心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附件1:法人代表授权书;
附件2:诚信承诺书;
附件3: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库表。
法律事务科联系电话(主体信息审核):0734-8846550 0734-8846520
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734-8846545
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