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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衡阳市加快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的意见

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官网    发布时间:2021-08-10

支持衡阳市加快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的意见


衡阳市是我省湘南区域中心城市。为支持衡阳更好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加快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努力打造现代产业强市,现提出如下意见。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和“七一”重要讲话精神,紧紧抓住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和长株潭都市圈建设等重大机遇,支持衡阳打造全国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城市、区域性经济中心和现代消费中心、中西部地区内陆开放合作示范区,在实施“三高四新”战略中争当主力军、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走在前列、在承接产业转移中争当“领头雁”,为建设现代化新湖南作出更大贡献。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省域副中心城市基本建成,地区生产总值达到5500亿元,综合承载力、经济辐射力、示范引领力明显增强,现代产业体系基本建立,实体经济、数字经济、县域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制造强市、开放强市、创新城市建设实现重大突破,创新创业、营商环境、城市品质成为中部地区地级市标杆。到2035年,建成更高水平的省域副中心城市,经济总量、质量、均量三量稳居全省前列,在全省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


支持建设现代产业强市


(三)加快重大产业平台建设。推动建设可持续发展示范区、转型创新试验区、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支持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和转型升级。鼓励开展绿色供应链试点,建设湘江绿色经济产业轴。协同共建长株潭衡岳国防科技工业创新示范基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委军民融合办、省科技厅)

(四)培育壮大优势产业集群。大力发展先进装备、特色材料、轻工消费品等主导产业,着力提升产业链上下游配套能力。推动输变电装备产业集群纳入国家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建设“世界钢管之都”“有色金属之都”“中国特变电气城”。引导和推动新能源汽车制造产业布局。(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五)引领发展数字经济。支持创建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骨干网互联节点、大数据中心,完善城市基础网络。推动传统优势特色产业数字化改造。积极开展政府数据授权运营试点,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和城市数据大脑建设,探索建设数字孪生城市,支持建设数字乡村示范。引导布局智能网联汽车产业。(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

(六)构建特色农业全产业链。做大做强黄花菜、油茶、湘黄鸡等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支持建设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现代林业产业示范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等,支撑打造粮食安全产业带、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创建设施农业和规模养殖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县,建成区域性农产品骨干冷链物流基地。(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局)

(七)建设高水平的国家创新型城市。打造衡州大道数字经济走廊,推进科技与文化、旅游深度融合。实施未来产业孵化加速计划,支持引导国内名校在衡设立研究院、开展“双创示范基地”深度合作以及产业跨界融合示范。积极发展专利密集型产业,创建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争取国家级大型科研装置、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布局。(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

(八)优化产业人才支撑体系。创建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打造“中部匠都”。支持围绕科研、医工、高教等领域开展柔性引才,鼓励衡阳高层次科创团体引进“UP模式”发挥更大作用。加大“芙蓉人才行动计划”惠衡力度。(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

(九)加快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申报国家新城建试点城市。全面推进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建设,实施智能化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协同发展智慧城市与智能网联汽车,推进智慧社区建设,推进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推进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增强城市辐射带动能级


(十)建设综合交通枢纽。支持衡阳铁路枢纽改造,进一步提升衡阳铁路枢纽地位。支持高速公路城区段改线构建城市高速环线,推动国省道城区瓶颈路段贯通升级为城市快速干线,开展城乡交通一体化示范创建及国家公交都市示范城市创建。支持开通货运航班、国际航线,加快通用机场及直升机起降点建设,推进临空经济示范产业园建设,打造省域航空副中心。推进湘江防洪闭合圈和航道、港口建设,充分发挥“黄金水道”天然优势,构建水运、铁路、公路多式联运体系。(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

(十一)建设能源枢纽基地。争取“宁电入湘”特高压直流线路落点衡阳,推进广西支干线与新粤浙管道在衡联通,支持抽水蓄能、氢能示范应用等能源产业发展,根据全省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基地实施方案,积极推进新能源项目建设。探索推进“差别上网电价”,引导扩大湘南地区电力投资。(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

(十二)打造区域开放中心。支持衡阳融入“一带一路”建设,不断扩大国际科技人文交流合作。支持创建高标准市场体系和营商环境示范市,推动与粤港澳大湾区、长株潭都市圈等周边地区产业协同互补、设施互联互通、服务共建共享。加快建设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和航空口岸,加快发展高铁快运,布局货运枢纽航空基地。支持申报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选址建设、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全国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积极发展网络货运新业态。(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十三)打造区域消费中心。鼓励申报新型消费示范城市,支持创建国际级旅游休闲城市,打造衡山世界级文化旅游目的地,争创全国体育旅游示范城市、文旅消费试点城市,争创国家赛艇、网球训练基地。(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体育局)

(十四)打造区域医疗中心。支持统筹区域医疗卫生资源建设大湘南区域医疗中心,推进省重大疫情救治基地、省级区域中医诊疗中心、应急医疗物资储备基地和空中医疗救援中心建设。(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十五)打造区域教育中心。提升基础教育发展水平。支持与知名大学合作办学,推动在衡高校创建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加快独立学院转设。提高职业教育发展质量,建设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加快建成开放型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区域性职业教育联盟、产教融合共同体。(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十六)打造区域应急中心。推进区域性应急物资生产保障基地建设,加快建成集危化品救援、矿山救援、森林防火、防汛抢险、城市搜救、地质灾害等功能于一体的区域性综合救援和应急实训演练基地,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责任单位:省应急厅)


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


(十七)优化扩大城区规模。按照国家政策标准,支持中心城区区划适当调整,推动中心城区行政区划面积、城区建成区面积、城区人口得到有效提升。(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

(十八)加速城市人口集聚。深入开展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综合试点,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外来人口本地化配套政策,鼓励在国家确定的政策范围内开展户籍管理和居住证制度创新,将转移人口公共服务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

(十九)建设高品质大城市。开展城市现代化试点示范,创建城市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儿童友好型城市,支持海绵城市、韧性城市、智慧城市等试点,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污染治理先行先试示范。(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

(二十)建设历史文化名城。支持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提升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建设水平,改善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等基础设施条件和人居环境品质,深入挖掘工业遗址、红色文化等历史文化资源,展示和弘扬造纸文化、船山文化等,保护和延续城市文脉,做好古村落、古民居保护。(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二十一)建设县域经济强市。支持县域经济强基工程,鼓励开展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示范,支持创建全面乡村振兴示范市,鼓励申报农村改革试验区、农房建设试点,推广返乡创业试点经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


强化保障措施


(二十二)强化要素保障支撑。推进放权赋能,在用地审批等方面积极赋予省域副中心城市省级事项管理权限,鼓励“点状供地”先行先试,支持产业园区探索创新土地出让和开发建设模式。支持发行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现代物流、绿色生态等企业债。对于符合政府专项债券发行条件和管理要求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现代物流、绿色生态项目,支持纳入政府专项债券发行范围。探索推出高端人才享受户籍、医疗、住房、子女入学等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教育厅等)

(二十三)完善组织实施机制。充分发挥省领导定点联系工作制度作用,加强对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的指导。省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职责,细化配套措施,推动各项举措落地见效。衡阳市要落实主体责任,狠抓工作落实,重大事项和工作进展及时报告。(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衡阳市)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