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23-07-18
办事程序 | 承办 科室 | 办理 时限 | 所需提供资料 |
入场交易登记 | 自然资源交易科 | 限时 办结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转)让提供资料:1、公开入市交易委托书;2、土地储备与经营委员会会议纪要(转让不需要);3、规划、测量、权属资料及相关批复文件;4、取得电子备案号的评估报告;5、其他法定材料等资料。 |
资料核验 | |||
自然资源交易科对出(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入市核验并提出受理意见。 | |||
发布出(转)让公告 | 自然资源交易科 | 公告时间不少于20日 | 自然资源交易科根据出(转)让方提交的资料核验通过后,编制出(转)让文件报中心领导批准后,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发布出(转)让公告。(转让)挂牌期和公告期由委托方确定,委托方不确定的为5个工作日。 |
竞买人购买数字证书并办理诚信入库完成注册登记 | 办事大厅CA证书办理窗口、市场主体服务科 | 限时 办结 | 竞买意向人须持公司法人有效身份证明、公司营业执照(自然人竞买持有效身份证即可,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前往中心办事大厅CA办证窗口购买数字证书后,登陆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传相关资料的电子文档报市场主体服务科审核通过后完成注册登记。并按公告要求自行登录交易系统(网址: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浏览或下载挂牌出让文件,在竞价期内提出申购申请,获取子账号并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取得竞买报价资格。 |
挂牌、拍卖、竞价 | 自然资源交易科 | 限时 办结 | 取得竞买报价资格后,竞买意向人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上自行竞价(挂牌时间不少于10日)。 |
竞价结束 | 竞得人自行打印《最高报价人证明》、《竞购申请书》、《约定承诺书》等相关文件。 | ||
资格后审 | 行政主管部门 | 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出(转)让公告要求,对竞得人是否符合竞买要求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书。 | |
缴纳交易服务费并签订《成交确认书》 | 自然资源交易科 | 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 | 竞得人持交易服务费缴纳凭证、《最高报价人证明》、《竞购申请书》、《约定承诺书》、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书、缴纳保证金进账单等资料与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 |
转退竞买保证金 | 财务科 | 五个工作日内 | 自然资源交易科发出指令给财务科,对竞得人缴纳的保证金转作土地价款,未竞得的保证金原途径退还。 |
结果公示 | 自然资源交易科 | 10个工作日内 | 自然资源交易科根据竞价结果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网、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媒体发布成交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 |
资料移交 | 自然资源交易科 | 限时 办结 | 自然资源交易科将资料整理成册并填写资料移交清单加盖公章后移交市(县)自然资源局,并收回接收回执(市(县)自然资源局加盖公章)。 |
备 案 | 档案室 | 自然资源交易科将资料整理成册交办公室存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