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23-07-10
办事程序 | 承办科室 | 办理时效 | 所需提供的资料 |
入场交易登记 |
国有产权交易科 |
即时办理 | 转让方/委托方所需提供的资料 1、《国有产权交易入场申请表》 2、《转让方承诺书》 3、《国有产权进场交易项目委托书》 4、《国有产权交易标的简况》及《标的分类——资产》 5、《重要信息披露》 6、《产(股)权转让主要财务指标及评估结果》、《近三年企业审计报告中的主要财务指标(增资扩股)》 (注:此项仅限于产(股)权转让、增资扩股) 7、授权委托书原件(有授权委托情况下) 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1份 9、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提供复印件1份(三证合一) (注:产(股)权转让、增资扩股需提供转让方、标的企业) 10、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1份 (注:产(股)权转让、增资扩股需提供转让方、标的企业) 11、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1份 12、转让方决策性文件。行政事业单位为:《会议纪要》等;公司或股份制公司为:股东会决议(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决议)等原件。(注:因产权转让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所出资企业控股权的,须由国资监管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13、国资监管部门(国资委或财政)批准文件原件,有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14、《评估报告》国资监管部门(国资委或财政)核准(备案)文件原件 (《评估报告》原件) 15、权属证明文件(注:产(股)权转让需国资监管部门发放的股权证) 16、《产权交易合同(样式)》 17、其他资料 注:1--8项可网上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