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22-06-01
衡阳市政府集中采购业务
采购人办事指南
为方便采购人办理集中采购业务,保障政府集中采购项目代理采购的规范、高效运行,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省财政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事指南。
一、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一)报送政府采购计划。采购人根据财政部门批复,向衡阳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市集采中心)报送《湖南财政一体化信息系统采购计划备案表》或《政府采购项目申报审批表》等资料(详见《采购人办理衡阳市政府集中采购应提供的资料清单》)。
(二)报送采购需求资料。市集采中心受理采购人提交的采购需求等资料(详见《衡阳市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需求表》)。采购需求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采购标的应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2.采购标的所要实现的功能或目标,以及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节能环保、技术规格、服务标准等性能要求;
4.采购标的物理特性,如尺寸、颜色、标志等要求;
5.采购标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执行的时间和地点,以及售后服务要求;
6.采购标的验收标准;
7.采购标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三)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根据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市集采中心与采购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二、招标文件的编制、审核
(一)组织招标文件编制
市集采中心接受采购人委托后,指派工作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依法编制招标文件(含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文件等,下同)。
(二)征求意见
1.采购预算在300万元以上的项目邀请专家对招标文件进行论证;
2.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项目及技术复杂的项目可上网公开征求意见。
(三)制作招标公告
市集采中心负责制作招标公告(含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文件等,下同)。
(四)修改定稿
市集采中心根据征求意见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交由采购人最终确认。
(五)审核签发
采购人确认后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报市集采中心领导签发。
三、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发布
市集采中心工作人员登录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湖南财政一体化信息系统,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并同步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四、抽取评审专家
(一)提交抽取申请
市集采中心工作人员在开标前2个工作日内,登录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专家库,根据《衡阳市政府集中采购项目评审专家抽取申请表》内容录入抽取需求进行预约抽取。
(二)抽取结果确认
1.抽取专家名单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后方可在专家名单打印室解密并打印。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接收后会同监委核实评标专家到场情况及核验专家身份;
2.如需补抽专家,在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专家库补抽。
五、开标
开标前,采购人向市集采中心项目负责人提交《衡阳市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监委及业主代表授权委托书》和《衡阳市政府集中采购项目业主评委授权委托书》。
(一)电子标开标
市集采中心负责组织开标仪式,按交易系统提示完成公布投标人、导入电子投标文件,电子唱标等程序。采购人代表、监委参加开标活动,业主评委不得进入开标区;投标人无需达到开标现场,在线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和确认即可。
(二)纸质标开标
1.开标准备
(1)开标资料准备。市集采中心负责开标资料的准备。
(2)开标室准备。市交易中心负责开标室的准备,包括:工作人员提前检查照明、网络、监控摄像、电脑、打印机、投影仪、标书运送车等保障工作情况;工作人员在开标当天提前核对开标室门口显示器的项目信息,开启设施设备。
2.接收投标文件
(1)市集采中心组织采购人代表、监委、投标人签到;
(2)市集采中心工作人员接收投标文件并做好登记,接收投标文件时检查是否有不符合规定的情形,并及时提醒投标人;
(3)拒绝接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3.组织开标
市集采中心负责组织开标仪式。主要程序如下:
(1)核验投标人身份;
(2)进行投标文件密封性检查;
(3)拆封投标文件,公开唱标(无需唱标的除外);
(4)现场签署确认报价记录;
(5)转运所有有效投标资料至评标室。
六、评标
(一)电子标评标
评标前,业主评委需携带身份证到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CA数字证书办理”窗口现场办理CA证书,以便进行电子评标。办理流程详见《衡阳市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流程(试行)》(衡公资发〔2022〕10号)。
评标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评审,评审结束后签章前,由市集采中心进行复核。复核完成后,评标委员会进行签章完成评标报告。
(二)纸质标评标
1.评标准备
(1)市集采中心负责评标资料的准备,包括:评审用的招标文件;评标用表格:专家签到表、专家承诺书、综合评分表等;其他需要的资料。
(2)市交易中心负责评标室的准备,包括:工作人员提前检查照明、网络、监控摄像、电脑、打印机、投影仪、标书运送车等保障工作情况;工作人员在开标当天提前核对开标室门口显示器的项目信息,开启设施设备。需隔夜评标的,工作人员安排好隔夜评标场地和专家休息室。
2.进入评标区
(1)进入评标区的人员应将通讯、电子设备(如手机、手提电脑、移动存储设备、照相机、摄像机等)存放在评标区外的专用储物柜内;
(2)评标区门禁工作人员查验进入评标区人员身份证明。
3.组织评标
市集采中心负责组织评标工作。评审结束后签章前,由市集采中心进行复核。复核完成后,评审小组进行签章完成评标报告。转运所有评审资料至封存区封存。
七、发布中标(成交)公告
(一)确认中标(成交)候选单位
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审小组)提交的评标报告确认中标候选单位。
(二)制作中标(成交)公告
中标候选单位确认后,市集采中心应在2个工作日内制作中标(成交)公告。
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应当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三)中标(成交)公告发布
中标公告应在中标结果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予以发布。
中标(成交)公告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经市集采中心负责人审核后报中心领导审定签署。市集采中心工作人员登录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湖南财政一体化信息系统,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并同步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八、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
中标(成交)公告发布的同时,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中标单位携带单位介绍信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明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
九、质疑受理
(一)市集采中心、采购人负责受理项目质疑。受理范围按委托代理协议明确的范围执行。
(二)供应商提供的质疑材料符合相关规定的,工作人员应即时受理,开具受理回执;不符合的,应现场书面告知其补正内容。
(三)质疑程序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执行。
十、合同签订
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应将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于签订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其扫描件(PDF格式)发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督促、记录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对于未按要求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及合同签订后未在1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扫描件(PDF格式)发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的,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将统计报送财政部门处理。
十一、资料整理归档
(一)市集采中心工作人员整理项目资料归档。
(二)工作人员填写移交表,将归档的项目档案分别移交采购人、财政部门和市交易中心档案室,保管期限15年。
委托市集采中心代理采购的集中采购目录外项目,采购人参照上述指南办理。
上述《衡阳市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流程(试行)》(衡公资发〔2022〕10号)、《采购人办理衡阳市政府集中采购应提供的资料清单》等文件及表格资料,采购人可登录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hengyang.gov.cn/)-信息公开-服务指南-集中采购服务专栏下载使用。
衡阳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办公地址:衡阳市高新区华兴街道湘桂村衡州大道辅路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5楼1502室。
衡阳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办公电话:0734-8846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