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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 投标营商环境优化年行动方案

来源: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1-07-01

长沙市营商环境优化工程2020年行动方案


衡阳市2021年"招标投标营商环境优化年"

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扎实推进"一体两翼"发展,加快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现代产业强市和最美地级市,更好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响应全市深入开展"营商环境优化年"行动,结合我市招标投标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衡阳市2021年"营商环境优化年"行动方案》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以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满意度、获得感为标准,以改革创新为核心,以"双对标"和"指标长"制度为抓手,对标国省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对标先进标杆城市经验做法,努力实现招标投标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提升,力争在招标投标指标年度营商环境评价中进入全省先进行列。

二、主要举措

重点针对互联网+招标采购、投标和履约担保、外地企业中标率、建立公平有效的投诉机制等4个重要二级指标,对标先进城市,结合衡阳实际,制定《衡阳市2021年"招标投标营商环境优化年"行动方案主要举措及责任分工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进一步压缩流程、耗时、费用,提升便利度,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和各种不合理门槛限制,提高政策透明度和可及性。同时聚焦关切,针对审批服务、监管执法、成本负担、公平信用、工作做法等方面的一批"痛点""堵点"问题,进行重点整治、重点破除,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动力,提升群众办事创业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一)推进"互联网+招标采购"

1.基本实现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不见面"交易。进一步优化提升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逐步消除电子招标投标与纸质招标投标并存的"双轨制"现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医疗保障局等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10月完成)

2.实现全市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积极探索与外地外省开展远程异地评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市发改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10月完成)

3.强化招标文件标准模板应用,协助省级相关部门制定完善相关行业和领域招标文件标准文件模板,在规范格式范本的基础上实现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电子化。(市发改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分行业牵头负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各县市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10月完成)

4.推进电子服务平台与交易监督平台的对接互联,实现招标投标的综合监管。(市发改委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12月完成)

5.在电子服务平台开通营商环境问题专栏收集问题和建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市发改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9月完成)

(二)完善投标和履约担保

6.推行以电子保函(保险保函、担保保函、银行保函)等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搭建金融服务平台,减轻企业现金流压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市发改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6月完成)

7.继续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涉企保证金项目,对拖欠行为、支付责任、处罚措施等作出明确规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市发改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6月完成)

8.统一全市交易服务流程和规则,推广多项业务合并申请、一表申请,推行市场主体基本资料一次收集、后续重复使用并及时更新等,建立线上退付投标保证金制度,推行线上缴纳交易服务费发票寄递服务,加快完善"一网通办"交易服务功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2021年6月完成)

(三)提高外地企业中标率

9.分行业开展全市法规政策文件清理"回头看"。(市发改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分行业牵头负责,各县市区政府配合,2021年8月完成)

10.对招标文件进行随机抽查、重点核查(结合专项整治招标文件备案工作抽查评估一并进行),消除招投标过程中对不同所有制和区域企业特别是民管企业、外资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保障不同所有制和区域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坚决取消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审查、原件核对等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核事项和环节。(市发改委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各县市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12月完成)

11.实行评标专家违法违规报告制度,确保招标投标活动公平公正。依法对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市发改委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12月完成)

(四)建立公平有效的投诉机制

12.投诉受理部门要尽快办理投诉受理和处理工作。收到投诉书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市、县两级各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长期坚持)

13.优化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文件范本和评标办法。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紧盯关键环节、关键载体,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市发改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分行业牵头负责,各县市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6月完成)

14.严格按照省电子招投标监督的有关规定,全面推行在线监督。推行网上投诉受理,将招投标市场主体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纳入诚信体系并予以公示。(市发改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分行业牵头负责,各县市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8月完成)

三、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优化营商环境"指标长"制度,由市发改委主任雷高飞任招标投标指标的总负责人即"指标长",市发改委副主任肖兵任执行"指标长",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相关责任单位分管领导作为副指标长。"指标长"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市发改委法规科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和联络人,市直相关责任单位的相关科室负责人作为各单位联络人,各县市区发改局分管领导为各县市区联络人。"指标长"办公室负责制定招标投标指标的年度工作方案,负责综合协调,对各项工作日常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实施量化考核。各项工作牵头单位负责制定该项工作的实施计划,负责组织实施,协调其他相关责任单位,按时向"指标长"办公室报送工作开展情况。相关责任单位要按职责分工开展各项工作。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责任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构,成立工作专班,明确责任领导,配优配强工作人员,切实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整体推进。

(二)加强协调联动

建立招标投标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制度,市直相关单位作为联席会议成员,由"指标长"单位组织每季度召开一次招标投标营商环境优化联席会议,通报情况,解决问题,研究工作。各项工作牵头单位每月15日定期向"指标长"办公室报送当月工作开展情况和下步工作计划,"指标长"办公室及各项工作牵头单位可根据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召开调度会。

(三)加强评价考核

切实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考核,运用国家和省营商环境评价结果,将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和各项指标在国、省评价中的状况纳入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责任单位年度绩效考核。由市发改委对相应指标的责任部门进行量化评估,包括资料报送、会议考勤等日常工作表现情况和具体工作落实情况,评估结果上报市优化办,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大考核考评力度。强化问责机制,对于在工作推进中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工作作风不实等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上报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和市优化办,开展问责。

(四)加强宣传培训

各县市区、市直相关部门要根据全市招标投标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定期梳理汇总特色亮点工作,加强宣传舆论引导,及时发布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取得的工作成效,要求每季度至少向指标长牵头单位报送一篇报道宣传或经验做法文字信息材料。要利用微信、微博等各种新媒体手段,及时、准确地宣传营商环境政策和营商环境建设的先进典型和工作成效,公开曝光负面案例,吸引广大群众和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到意见征集、问题整治、满意度评价等活动中来,开展互动交流、问计于民,广泛接受监督。在全社会营造尊重企业、关心企业、支持企业的浓厚氛围,吸引更多企业和人才到衡阳扎根发展。加强教育培训,坚持"走出去"和"引进来"相结合,通过学习考察、集中培训、现场交流等形式,不断提升优化营商环境领域工作人员的改革创新能力、政策业务水平。


附件:衡阳市2021年招标投标营商环境优化年行动方案主要举措及责任分工表

附件:

衡阳市2021年"招标投标营商环境优化年"行动方案主要举措及责任分工表


一级

指标

指标长

一级指标

牵头部门

二级指标

"双对标"工作措施

责任单位及分工

完成时限

招标投标

雷高飞

市发改委

互联网+招标采购

1.基本实现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不见面"交易。进一步优化提升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逐步消除电子招标投标与纸质招标投标并存的"双轨制"现象。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医疗保障局等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21年10月

2.实现全市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积极探索与外地外省开展远程异地评标。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市发改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21年10月

3.强化招标文件标准模板应用,协助省级相关部门制定完善相关行业和领域招标文件标准文件模板,在规范格式范本的基础上实现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电子化。

市发改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分行业牵头负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各县市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21年10月

4.推进电子服务平台与交易监督平台的对接互联,实现招标投标的综合监管。

市发改委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21年12月

5.在电子服务平台开通营商环境问题专栏收集问题和建议。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市发改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21年9月

招标投标

雷高飞

市发改委

投标和履约担保

6.推行以电子保函(保险保函、担保保函、银行保函)等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搭建金融服务平台,减轻企业现金流压力。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市发改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21年6月

7.继续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涉企保证金项目,对拖欠行为、支付责任、处罚措施等作出明确规定。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市发改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21年6月

8.统一全市交易服务流程和规则,推广多项业务合并申请、一表申请,推行市场主体基本资料一次收集、后续重复使用并及时更新等,建立线上退付投标保证金制度,推行线上缴纳交易服务费发票寄递服务,加快完善"一网通办"交易服务功能。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6月

招标投标

雷高飞

市发改委

外地企业中标率

9.分行业开展全市法规政策文件清理"回头看"。

市发改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分行业牵头负责,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2021年8月

10.对招标文件进行随机抽查、重点核查(结合专项整治招标文件备案工作抽查评估一并进行),消除招投标过程中对不同所有制和区域企业特别是民管企业、外资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保障不同所有制和区域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坚决取消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审查、原件核对等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核事项和环节。

市发改委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各县市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21年12月

11.实行评标专家违法违规报告制度,确保招标投标活动公平公正。依法对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市发改委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21年12月

招标投标

雷高飞

市发改委

公平有效的投诉机制

12.投诉受理部门要尽快办理投诉受理和处理工作。收到投诉书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市、县两级各相关行政监督部门。

长期坚持

13.优化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文件范本和评标办法。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紧盯关键环节、关键载体,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市发改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分行业牵头负责,各县市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21年6月

14.严格按照省电子招投标监督的有关规定,全面推行在线监督。推行网上投诉受理,将招投标市场主体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纳入诚信体系并予以公示。

市发改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分行业牵头负责,各县市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