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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交易业务办事指南

来源: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23-06-12

 政府采购交易业务办事指南


办事  程序

承办

科室

办理时限

相关事宜

申办CA

申办及注册

信息管理科、市场主体服务科

即时

办理

各市场主体应办理CA数字认证证书,办理后分别登录湖南省政府采购网和衡阳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系统)注册基本信息、进行注册绑定、完善诚信库信息。

交易申请

网上申请

采购代理机构

按委托代理协议要求

1、市本级项目:无需提供资料,由政府采购管理系统自动推送。

2、非市本级项目:采购代理机构需扫描并凭CA登录交易系统上传财政部门批复的《政府采购项目申报审批表》、《项目进场交易通知书》、《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财政评审报告》(如有)。采购代理机构需按项目的包(标段)在交易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

项目受理

项目审核

政府采购交易科

即时

办理

1、市本级项目:即时审核,确认并登记项目台账。对于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一次性告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完善。

2、非市本级项目:在交易系统中审核采购代理机构所上传的资料及相关信息,确认并登记项目台账。对于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一次性告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完善。

场地审核

现场管理科

即时

办理

1、市本级项目:审核确认并登记场地台账。

2、非市本级项目:在交易系统中复核采购代理机构所上传的场地预约信息,确认并登记场地台账。对于场地预约信息有冲突的项目,及时告知采购代理机构予以调整。

项目实施

编制采购公告及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

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1、公开招标项目:采购代理机构根据交易系统的审核信息及财政部门的批复,使用衡阳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平台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并经采购单位确认、报财政部门备案。

2、非公开招标项目:采购代理机构根据交易系统的审核信息及财政部门的批复,会同采购人(业主单位)自行编制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并报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上传采购文件并发布公告

政府采购交易科

即时

办理

1、市本级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录入采购(资格预审)公告(示)信息、将采购(资格预审)文件(包括变更、补充、答疑等)以及其他附件上传,发布到湖南省政府采购网,同时政府采购管理系统推送至交易网审核发布(对于公开招标项目,采购代理机构需进一步在交易系统中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后方可上传至交易网,经审核发布)

2、非市本级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应分别在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和交易系统,录入采购(资格预审)公告(示)信息、上传采购(资格预审)文件(包括变更、补充、答疑等)以及其他附件,待财政部门和交易中心审核发布。

下载采购文件

供应商

即时

办理

供应商凭CA证书登录交易系统完成网上报名,自行下载打印采购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其中,对于公开招标项目,供应商须使用衡阳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平台政府采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并在系统中提交。




办事  程序

承办

科室

办理时限

相关事宜

项目实施

交纳投标保证金

财务科

以采购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为准

1、转账交纳:供应商使用CA登录交易系统,在交易中心公布的多家银行中自行选择银行,获取按交易项目的包(标段)自动生成的一一对应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按项目中的包(标段)及采购文件的要求,从基本账户一次性向相应投标保证金子账号及时交纳投标保证金,并查询是否交纳成功。

2、电子保函交纳:交易中心公布不同电子保函方式供供应商自行选择,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电子保函方式提交,电子保函与转账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具有同等效力,具体以项目采购文件条款为准,按照招投标双方自愿的原则实施。

注:对采购项目预算金额200万元(不包括2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取消供应商交纳投标保证金。

抽取专家

市场主体服务科

开标前24小时内

采购代理机构从湖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系统预约抽取,需补抽的按相关规定执行。项目监委依法监督抽取。

组织开标


现场管理科


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

公开招标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投标供应商按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使用CA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和解密。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开标。

2、非公开招标项目:非公开招标项目投标供应商按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地点递交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开标。

组织评标

开标结束后

由专家独立客观公正评审,监委在监督室实施监督。公开招标项目评审专家需办理CA方可参评。

公告中标、成交结果

政府采购交易科

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1、市本级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录入中标(成交)、废标等结果公告信息,将相关附件上传,经采购单位确认,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即发布到湖南省政府采购网。同时,采购管理系统推送至交易网,经审核发布。

2、非市本级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应分别在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和交易系统,录入中标(成交)或废标等结果信息、上传相关附件,待财政部门和交易中心审核发布。

发放进场交易确认书

公告期满

公告期满无质疑投诉、已确认成交,交易中心发放项目进场交易确认书。

退还投标保证金

政府采购交易科、财务科

五个工作日内

采购代理机构向市交易中心扫描上传退还申请表,中标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市交易中心通过投标保证金系统原渠道及时退还。电子保函按相关规定办理。




办事 程序

承办

科室

办理

时限

相关事宜

封存及归档

封存及归档

现场管理科、政府采购交易科

即时办理

1、公开招标项目:无需保存纸质档案资料,全流程交易资料均保存于交易系统中。

2、非公开招标项目:

(1)项目资料封存:评标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采购文件及所有投标文件正本移交现场管理科封存,待质疑期满无异议后启封取走。

(2)项目资料留存:评标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采购文件、预中标人投标文件副本及评审结果各一份移交政府采购交易科留存归档。

音视频监控调阅

调阅及拷贝

政府采购交易科、信息管理科

即时办理



1、采购代理机构拷贝:质疑期满无异议后,采购代理机构持《音视频监控资料调阅申请表》向政府采购交易科申请拷贝,经确认无异议到信息管理科拷贝音视频监控资料。

2、监督部门调阅拷贝:监督部门因处理投诉或调查的需要,向交易中心出具公函可调阅或拷贝音视频监控资料。


   说明:

   1、对以上内容有疑问请致电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科(0734-8846512、8846539)。

2、资料复印件均需注明"该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字样,并加盖公章。

3、以上公开招标项目均指货物类和服务类项目。